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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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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公告编号:2021—59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为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84,639,4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59%,涉及股东人数为29名,证券账户总数为36户。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起始日期为2021年6月25日,发行时承诺的限售期限为6个月,可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12月27日(星期一)。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1月8日出具《关于核准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5号),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符合条件的29名发行对象合计发行84,639,498股,发行价格为6.38元/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新增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84,639,498股,总股本由538,235,280.00股增至622,874,778.00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未发生因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21年6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限售期为6个月,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21年12月25日(如遇非交易日顺延)。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及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全部29名发行对象,上述股东均承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均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2月27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84,639,498股,占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的17.77%,占公司总股本的13.59%;

  3.本次解除的限售股份涉及股东人数为29名,证券账户总数为36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可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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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公司股本结构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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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实际变动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京山轻机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的时间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股东限售承诺。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京山轻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上市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上市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书;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4.保荐机构出具的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之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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