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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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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393 证券简称:安必平 公告编号:2021-050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2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科信街2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表决方式:会议采取现场及网络方式投票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召集及主持情况: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蔡向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吴翔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蔡幸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全部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终止〈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关联股东蔡向挺、广州市凯多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赵涯、梁丽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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