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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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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进一步明确
和简化投资审核管理
● 本报记者 刘丽靓

  ● 本报记者 刘丽靓

  

  国家发改委12月22日消息,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进一步明确和简化投资审核管理,严格控制新增或变相增设审批环节。加强投资项目决策管理,切实防范“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和违规政府投资项目盲目上马。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协调服务,对基础设施REITs回收资金拟投入的新项目,加强跟踪服务,协调加快前期工作和开工建设进度,推动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严格控制新增或变相增设审批环节

  《意见》指出,要进一步明确和简化投资审核管理。加快健全投资管理制度体系。深化投资领域“立改废”,加快修订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投资补助、贷款贴息,以及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等制度规范,增强投资法规制度的统一性和协调性,不断提升投资决策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尚未出台政府投资法规配套制度的地方,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尽快推动出台政府投资地方性法规制度,细化本地区政府投资管理的法定职责、程序和机制,为统筹安排、规范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提供制度保障。严格投资审批事项管理。对有明确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事项,各地方应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投资审批管理事项统一名称和申请材料清单》基础上,梳理形成本省区域内统一的投资审批清单和申报材料清单。

  《意见》强调,积极履行投资综合管理职责,严格控制新增或变相增设审批环节,对涉及新增或以“服务”“登记”等名义变相增设投资审批环节的,要严格把关。对企业能够自主决定、市场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方式能够解决的审批事项,要及时推动取消。简化特定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落实《政府投资条例》有关规定,对列入相关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范围的政府投资项目,可以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对改扩建项目和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可以合并编制、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下转A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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