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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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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69        证券简称:卓翼科技      公告编号:2021-119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1749号)(以下简称“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7)。

  收到反馈意见通知书后,公司积极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现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披露,具体回复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按照要求在上述反馈意见的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回复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宜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369              证券简称:卓翼科技              公告编号:2021-120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级法院”)送达的【(2020)粤03民初5666号】的《民事判决书》,深圳中级法院对Medion AG与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判决。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基本情况及前期信息披露情况

  2013年5月起,Medion AG通过采购订单的形式向公司订购多个型号的平板电脑。2014年1月21日,Medion AG与公司签署了《General Service Agreement between Zowee and Medion AG》(下称“《协议》”),采购订单及《协议》的履行过程中,Medion AG发现产品的质量问题且使其遭受损失,Medion AG根据合同约定提起诉讼。

  2021年3月15日,公司收到深圳中级法院邮寄的《民事裁定书》【(2020)粤03民初5666号】及《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通知书》【(2020)粤03民初5666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3月17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暨部分资产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2021年3月19日,公司收到深圳中级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2020)粤03民初5666号】及相关材料,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3月23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收到起诉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

  二、本次诉讼的判决或裁决情况

  上述案件于2021年11月2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深圳中级法院判决原告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法院予以驳回,作出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Medion AG的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383549.46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 Medion AG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原告Medion AG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目前,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案件金额为573.4万元,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案件金额为1,608.62万元。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涉诉金额(含本次诉讼案件涉诉金额)总计为人民币9,824.58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7.08%,不存在涉案金额单项或累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目前尚未生效,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此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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