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22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2月22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12月22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12月22日9:15-15:00。
2、召开地点:南京市建邺区白龙江东街8号(新城科技园科技创新综合体A4号楼)公司十七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李祥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322,809,4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6.371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22,805,7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6.370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2,218,78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33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2,215,08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33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6%。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共审议3项议案,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会议股东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下属房地产公司参与2021年度南京第三次集中供地部分地块竞拍并成功竞得南京南部新城NO.2021G125地块及南京河西南NO.2021G115地块事宜予以确认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2,805,7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9%;反对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15,0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7%;反对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南京中北交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2,805,7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9%;反对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15,0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7%;反对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中北友好旅行社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2,805,7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9%;反对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15,0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7%;反对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2、律师姓名:周峰、虞玮
3、结论性意见: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