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12月2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0725 证券简称:云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56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到法院退还被强制扣划资金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云维股份”)于2021年12月22日收到了广东省江门市篷江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蓬江法院”)此前强制扣划的资金22,138,817.6元(已扣除本案执行费及诉讼等费用201,609.25元)。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银行账户被冻结及被实施强制扣划的情况

  公司农业银行账户于2019年12月被蓬江法院实施司法冻结(详见公司2019年12月10发布的临2019-040号公告)。对此,公司向相关债权人、冻结申请人提起交涉。2020年12月2日,蓬江法院对公司被冻结账户内的资金实施了强制扣划(详见公司临2020-027号公告)。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经营,公司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高院”)申请对本案进行民事再审及执行监督,并获得立案审查(详见公司临2021-013号公告)。

  2021年5月12日,法院解除了对公司农业银行的资金冻结(解冻金额27,659,573.15元),此前被强制扣划的款项22,340,426.85元尚未退回,账户内剩余资金14,664,071.89元可自由使用(详见公司临2021-029号公告)。

  二、 向广东高院申请执行监督程序的情况

  在广东高院裁定驳回云维股份的再审申请后,公司向广东高院执行局提交了《紧急情况说明及加快执行监督程序的申请书》,向广东高院申请纠正蓬江法院的错误执行行为。同时,公司向蓬江法院提交了《银行存款发还申请书》,要求蓬江法院纠正执行行为,将错误扣划的公司银行存款发还云维股份(详见公司临2021-047号公告)。

  经广东高院(2021)粤执监27号执行裁定书裁定,蓬江法院、江门中院在异议、复议裁定中未考虑云维股份重整计划中对债权的清偿标准,仅依据江门中院生效民事判决确定执行金额,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法律规定不相符,所作执行行为应当予以纠正。执行法院应在执行程序中根据昆明中院的相关裁定,确认云维股份对江门农商行的清偿标准和清偿金额。(详见公司临2021-054号公告)

  公司依据上述裁定,与蓬江法院进行了积极的协调沟通。2021年12月22日,公司收到了蓬江法院退还的被扣划资金。

  三、 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被强制扣划资金的退还,维护了公司及股东权益,公司业务现金流增加,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贸易业务,目前公司各项业务开展正常。该事项预计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造成较大影响。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