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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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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1-113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1年12月24日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6,490.18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97%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25元/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386人

  ●本次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召开七届十一次董事会、七届十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8月2日,公司召开七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七届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对〈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11月13日,公司披露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1),公司收到首钢集团有限公司转来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市国资委”)《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京国资[2021]140号),北京市国资委原则同意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3、2021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2021年度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披露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80),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彭锋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1年8月4日至2021年8月13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2021年11月23日,公司披露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82)。

  5、2021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84)。

  6、2021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七届十一次董事会、七届十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年12月9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2021年度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情况

  1、授予日:2021年12月9日

  2、授予价格:人民币3.25元/股

  2021年12月9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2021年度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2020年度分红派息实施方案为:每10股派现金红利1.0元(含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3.35元/股调整为3.2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公司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

  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后,在资金缴纳、授予限制性股票过程中,有4人自愿放弃认购其全部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6.7万股,7人自愿放弃认购其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5.53万股,合计112.23万股。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人数由390人调整为386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6,602.41万股调整为6490.18万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以下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批准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个人股权激励预期收益水平不超过其薪酬总水平(含预期的股权收益)的40%。

  4、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48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计划进行限售。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6、本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三、关于本次授予登记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等与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后,在资金缴纳、授予限制性股票过程中,有4人自愿放弃认购其全部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6.7万股,7人自愿放弃认购其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5.53万股,合计112.23万股。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人数由390人调整为386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6,602.41万股调整为6490.18万股。

  四、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二O二一年十二月九日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110C000858号),审验了首钢股份截至2021年12月9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实收情况。首钢股份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685,423,610.00元,股本为6,685,423,610.00元。根据公司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共计向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管理骨干386人,发行64,901,800.00股。

  经审验,截至2021年12月9日止,公司已收到股权激励认购款人民币贰亿壹仟零玖拾叁万零捌佰伍拾元整(小写:210,930,850.00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64,901,8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146,029,050.00元。

  六、 本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12月9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1年12月24日。

  七、公司股份变动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变化如下:

  ■

  八、每股收益调整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最新股本6,750,325,410.00股摊薄计算,2020年度公司每股收益为0.2646元/股。

  九、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6,685,423,610.00股增加至6,750,325,410.00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动。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其持有公司股票340535.24万股,占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前股本总额的50.94%。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授予登记完成后股本总额的50.45%,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十一、备查文件

  1、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110C000858号);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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