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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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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优先股股息发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优先股(以下简称“牧原优01”,代码140006)股息发放方案已获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牧原优01股息发放具体实施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息派发方案

  1、发放金额:本次股息发放的计息起始日为2020年12月26日,以优先股发行量2,475.93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为基数,按照牧原优01票面股息率6.80%计算,每股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6.8元(含税),合计人民币16,836.324万元(含税)。

  2、发放对象:截至2021年12月2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牧原优01股东。

  3、扣税情况:每股税前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6.8元。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

  (1)对于持有牧原优01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股息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每股实际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6.8元。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公司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优先股持有者取得的现金股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股东股息所得税的缴纳,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二、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24日

  2、股息发放日:由于2021年12月26日为法定休息日,股息支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2021年12月27日

  3、除息日:2021年12月27日

  三、派息实施方法

  全体牧原优01股东的股息由公司自行发放。

  四、其他事项

  票面股息率:第1-5个计息年度优先股的票面股息率通过询价方式确定为 6.80%,并保持不变。

  五、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龙升工业园区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咨询联系人:曹芳

  3、咨询电话:0377-65239559

  4、传真电话:0377-66100053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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