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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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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安弘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第3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2月2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有关基金收益分配原则的说明: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3、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有效申购或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有效赎回或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成功的分红方式为准。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权益登记日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3.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cib-fund.com.cn)或拨打客服电话(4000095561)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 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2日

  兴业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1年第4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2月2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有关基金收益分配原则的说明: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3、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注:-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或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成功的分红方式为准。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权益登记日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3.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cib-fund.com.cn)或拨打客服电话(4000095561)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2日

  兴业兴睿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2月2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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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基金募集情况

  ■

  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额的数量为6,474,587.03份。

  (3)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为2,986,807.96份。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对每一份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分别计算两年的“锁定持有期”,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自锁定到期日的下一工作日起,方可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本基金每一份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视投资者认购/申购的时间不同而分别计算,具体规则如下:

  有效认购的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锁定起始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2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锁定到期日)之间的区间;有效申购的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指申购确认日(锁定起始日)起,至申购确认日2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锁定到期日)之间的区间。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自锁定到期日的下一工作日起方可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认购份额的锁定到期日的下一工作日起办理相应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基金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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