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非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68,800,5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7%;
3、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12月24日。
一、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63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18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68,800,535股,于2021年6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自股份上市首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046,016,000股增至1,114,816,535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因利润分配、回购注销、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形。
二、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 股东承诺情况
1、股份锁定的承诺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18名特定投资者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李建锋、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罗欢笑、王国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时代复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杜群飞、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泰润海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郑蕾、UBS AG承诺: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本单位/本人所认购的上述股份,自上市首日起计算。
本单位/本人所认购的上述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本次发行获配对象均承诺本次认购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其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其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二)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三)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本次拟解除限售的股份无后续追加的承诺或其他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2月24日。
(二)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68,800,5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7%。
(三) 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18位,证券账户总数为73户,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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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股东郑蕾参与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2,114,910股,均处于质押状态。
注2、除上述情形外,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情形。
四、 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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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均已严格履行其在公司非公开发行时所做的股权限售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公司对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信立泰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 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5、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