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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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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88317    证券简称:之江生物    公告编号:2021-043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月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1月6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陈行路2388号8幢102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月6日

  至2022年1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1年12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会议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 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会议登记时间

  2022年1月4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7:00)

  (三)会议登记地点

  上海市闵行区新骏环路588号26幢一楼大厅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新骏环路588号26幢

  联系电话:021-34635507

  传真:021-34635507

  联系人:倪卫琴

  特此公告。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317   证券简称:之江生物  公告编号:2021-041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公司董事变动情况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吴晶女士提交的辞职报告。吴晶女士考虑公司发展及个人等多重因素,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和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职务,其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吴晶女士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在公司股东大会重新选举董事就任前,吴晶女士仍将履行公司董事职务。吴晶女士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其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麻静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补选麻静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该议案还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原董事吴晶女士的基本情况如下:

  吴晶,女,1984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香港永久居留权,无其他境外居留权,硕士。2006年7月至2008年12月,任荷兰银行(香港地区)分析员;2009年1月至2011年6月,任苏格兰皇家银行(香港地区)经理;2013年 7月至2020年5月,任职于中信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0年6月2021年1月,任北京磐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医疗与健康投资部董事;2021年2月至今,任北京磐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医疗与健康投资部执行总经理。

  拟补选董事麻静明先生的基本情况如下:

  麻静明,男,1969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1993年7月至1996年6月于杭州化工职业病防治所任职;1996年7月至2000年12月,任浙江康莱特药业有限公司销售主管;2001年10月至2004年2月于杭州博赛基因诊断技术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2004年2月至2005年4月于杭州博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2005年4月至2011年8月于上海之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兼副总经理;2006年7月至2008年2月于杭州博康担任监事;2011年8月至2015年1月于公司担任董事兼副总经理;2015年1月至今于公司担任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奥润微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之江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监事,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博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麻静明先生通过上海之江药业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852,321股,通过宁波康飞顿斯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20,720股,通过富诚海富通之江1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367,642 股,合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740,683股。麻静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麻静明先生持有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之江药业有限公司9.00779%股份,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和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对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麻静明先生符合董事的任职条件,可以胜任所聘任的工作。

  公司独立董事经过对麻静明先生的背景及工作经历的了解,认为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存在被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形。公司董事的提名方式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补选麻静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公司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变动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若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麻静明先生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成为公司非独立董事,董事会同意补选麻静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麻静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姜长涛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姜长涛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其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姜长涛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姜长涛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其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由董事会秘书倪卫琴女士代行财务总监职责的议案》。在公司董事会聘任新的财务总监之前,暂由董事会秘书倪卫琴女士代行财务总监职责。公司董事会将尽快聘任合适的财务总监人选。

  特此公告。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688317  证券简称:之江生物  公告编号:2021-042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现拟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不变。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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