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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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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9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1年12月20日

  ●股票期权登记日:2021年12月21日

  ●股权激励权益登记数量:股票期权154.0506万份,限制性股票308.0994万股

  ●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登记人数:323人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及《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并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确认,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和股份”或“公司”)已完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1年10月13日至2021年10月22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10天。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10月2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结果

  1、首次授予日:2021年11月5日

  2、首次授予实际数量:154.0506万份

  3、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实际人数:323人

  4、首次行权价格:32.35元/股

  5、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6、实际授予数量与拟授予数量的差异说明:

  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股票期权登记过程中,有1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获授的全部权益,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获授的部分权益,该部分股票期权合计为4.5161万份,按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予登记。因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34人调整为323人,首次实际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58.5667万份调整为154.0506万份。

  7、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情况

  (1)股票期权的有效期

  股票期权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股票期权的等待期

  首次授予各批次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3)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8、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实际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三、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结果

  1、首次授予日:2021年11月5日

  2、首次授予实际数量:308.0994万股

  3、首次授予实际人数:323人

  4、首次授予价格:20.22元/股

  5、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实际授予数量与拟授予数量的差异说明:

  鉴于公司召开董事会授予限制性股票之后至登记期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中确定的334名激励对象中1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9.0339万股。

  因此,本次公司登记的激励对象人数由334人变更为323人。公司本次实际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17.1333万股变更为308.0994万股。

  7、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

  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

  首次授予各批次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部分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解除限售安排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8、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实际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四、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2月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B11547号):经审验,截至2021年12月3日止,公司已收到符合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的323名激励对象货币资金出资总额为人民币62,297,698.68元,其中:新增股本为人民币3,080,994.00元,股本溢价人民币59,216,704.68元。

  五、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一)股票期权的登记情况

  2021年12月21日,公司办理完毕本次股票期权授予的权益登记工作,登记股票期权154.0506万份,具体情况如下:

  1、期权名称:永和股份期权

  2、期权代码(分三期行权):0000000866、0000000867、0000000868

  3、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日期:2021年12月21日

  (二)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308.0994万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向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六、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七、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

  八、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九、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

  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统计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及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本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对本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预计2021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

  上述结果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0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取得探矿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华生萤石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生萤石”)的通知,华生萤石取得由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颁发的《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具体情况如下:

  1、证号:T1500002021126050056599

  2、探矿权人:内蒙古华生萤石矿业有限公司

  3、探矿权人地址: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江岸苏木卫境大队

  4、勘察项目名称:内蒙古华生萤石矿业有限公司北敖包图矿区萤石矿深部普查

  5、地理位置: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江岸苏木卫境大队

  6、图幅号:K49E006013

  7、勘查面积:0.19平方公里

  8、有效期限:2021年12月10日至2026年12月9日

  9、发证机关: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华生萤石取得北敖包图矿区萤石矿深部普查探矿权将进一步保障公司中长期萤石资源的储备,符合公司氟化工产业链一体化布局的发展战略。本次取得的探矿权系公司对已有萤石矿进行的深部探矿,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且矿产资源的勘查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存在探矿权勘查结果不及预期的风险。公司及子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勘探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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