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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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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58     股票简称:利尔化学    公告编号:2021-062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2月21日(星期二)14:45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2月21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年12月21日9:15至9:25,9:30至11:30 和13:00至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12月21日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绵阳临时办公区会议室(四川省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武西路471号)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尹英遂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5人,代表股份287,282,55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536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42,179,8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974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45,102,68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562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45,102,68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562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45,102,68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562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7,267,7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8%;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1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087,8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2%;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1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0%。

  2、《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7,259,2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9%;反对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1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079,3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3%;反对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6%;弃权1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0%。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002258     证券简称:利尔化学    公告编号:2021-063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进展公告

  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刘军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尔化学”)于2021年11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其中,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刘军先生计划在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利尔化学股份不超过70,575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0.0134%,公司总股本以2021年11月23日总股本526,766,984股计,下同)。

  2021年12月21日,公司接到刘军先生《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的告知函》,截至2021年12月20日,较上述预披露公告披露的减持数量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减持情况

  ■

  注:刘军先生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于二级市场增持(含孳生股份)股份。

  二、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注:有限售条件股份即为高管锁定股。

  三、其他说明

  1、刘军先生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刘军先生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减持计划一致。公司将持续关注刘军先生减持股份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刘军先生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备查文件

  刘军先生《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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