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参评对象
本次评选活动的评选对象为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券商股权投资、产业引导基金等类型资产管理机构以及相应的管理人,同时关注上述各类投资机构的经典投资案例。
◆ 二、参评条件
报名参评“中国股权投资金牛奖”的投资机构和投资管理人应分别符合以下条件:
(一)、机构参评条件(非新锐投资机构)
1) 截至2021年6月30日,上两个年度至少募集一只基金,至少有一起投资/退出案例;
2)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
3) 近一年无违规行为;
4) 机构成立年限3年以上。
(二)、新锐投资机构参评条件
1) 截至2021年6月30日,上两个年度至少募集一只基金或至少有一起投资/退出案例;
2)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
3) 近一年无违规行为;
4) 机构成立年限为1年以上,3年以内。
(三)、案例参评条件
1) 截至2021年8月31日,评奖周期(2020年1月1日-2021年8月31日)内在行业具有开创性或有较强影响力的投资案例;
2) 投/融资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
◆ 三、参评承诺
各参评机构在进行评选数据填报时,视同承诺参评机构为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股权机构,确保所有参评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存在任何虚假、隐瞒、片面的情形。
主办方一旦发现参评机构存在参评数据弄虚作假的情形,将永久性撤销已颁予的所有“中国股权投资金牛奖”奖项,同时永久性取消“中国股权投资金牛奖”的参评资格。给主办方中国证券报造成损失的,中国证券报有权要求该机构赔偿全部直接及/或间接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