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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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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销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21-147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销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2018年定向增发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6月23日前名称为“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296号文《关于核准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6日向特定投资者定价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6,220,094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2.54元。截至2018年7月23日止,公司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704,999,978.76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6,512,220.0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8,487,758.67元。

  截止2018年7月23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8]000435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2018年定向增发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20年7月10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执行。

  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23日会同公司分别与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和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站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因聘请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担任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原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完成的 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持续督导工作由中原证券承接。

  新聘任的中原证券于2020年12月8日会同公司,分别与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存放账户未发生变化,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鉴于公司2018年募集资金专户内的募集资金已按照计划使用完毕,该募集资金账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已全部办理完成相关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手续,并将该事项通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上述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中止。

  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

  特此公告。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21-146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接到公司监事王轶皓先生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王轶皓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股份情况

  1、增持主体:监事王轶皓先生。

  2、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3、资金来源:个人自有资金。

  4、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

  5、本次增持的具体情况:

  ■

  6、王轶皓先生在本次公告前的12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

  7、王轶皓先生于2021 年11月23日由公司第七届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为职工代表监事,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变更职工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5)。2021 年11月23日至公告日王轶皓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其他相关事项的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股份增持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本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王轶皓先生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在增持完成之日起6个月内不主动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4、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增持主体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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