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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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业务公告仅涉及B类份额开放赎回业务,A类和C类份额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将另行公告。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1)集合计划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集合计划对B类份额不设置锁定持有期,B类份额只开放赎回,不开放申购。
本集合计划A类、C类份额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业务,但对每份A类、C类份额设置一年的最短持有期限(即锁定持有期)。锁定持有期自集合计划份额申购申请确认日(即锁定持有期起始日)起,至集合计划份额申购申请确认日次年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即锁定持有期到期日)止。A类、C类份额在锁定持有期内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锁定持有期届满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可以提出赎回申请。
(2)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集合计划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集合计划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集合计划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不涉及
3.2 申购费率
不涉及
3.2.1 前端收费
不涉及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账户中持有的全部或部分份额赎回,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持有人全额赎回时不受此限制。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本集合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各类业务公告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投资者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4.2 赎回费率
本集合计划B类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用将全额计入集合计划财产。B类份额的持有期限从登记机构确认投资者持有原国联金如意7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份额登记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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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本集合计划未开通直销方式销售,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择机开通直销,届时将提前在规定网站上公告。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本集合计划B类份额的销售机构包括: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
法定代表人:葛小波
客户咨询电话:95570
联系人:郭逸斐
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销售机构销售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增减或变更本集合计划的销售机构时,将提前在规定网站上公告。
5.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1)本集合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集合计划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管理人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集合计划份额净值和集合计划份额累计净值。
(2)在开始办理集合计划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管理人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集合计划份额净值和集合计划份额累计净值。
(3)管理人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集合计划份额净值和集合计划份额累计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集合计划由国联金如意7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转型而来,《资产管理合同》自2021年12月17日起正式生效。投资者依据《国联金如意7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参与集合计划获得的国联金如意7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全部自动转换为国联金如意双利一年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B类份额。
(2)本公告仅对本集合计划临时开放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集合计划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国联金如意双利一年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国联金如意双利一年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和《国联金如意双利一年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产品概要》(更新)。
(3)有关本集合计划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集合计划前应认真阅读《国联金如意双利一年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国联金如意双利一年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和《国联金如意双利一年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产品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5)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人应以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本集合计划事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6)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其他有关信息和本集合计划的详细情况的投资人,可以登录管理人网站(www.glsc.com.cn)或拨打管理人的客服热线95570。
特此公告。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