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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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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267 证券简称:汇绿生态 公告编号:2021-015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公司声明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特别提示

  1、公司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本预案所规定的条件,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5、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发行股票数量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14.29%,即不超过10,000万股(含本数)。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股票发行数量上限按届时的公司总股本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股票发行数量将由董事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相关监管机构最终核准的发行数量上限、募集资金总额上限和发行价格等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股票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6、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4,8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

  项目总投资金额高于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资金予以置换。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7、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利润分配政策。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最近三年现金分红等情况,详见本预案“第四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8、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9、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及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开始实施到产生预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本次发行后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在短期内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公司投资者即期回报将被摊薄。

  虽然本公司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了填补措施,但所制定的填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相关措施及承诺详见本预案“第五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和采取措施及相关主体的承诺”相关内容。

  11、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预案“第三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七、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释  义

  本预案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汇具有如下含义:

  ■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本预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存在一定差异。

  

  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

  1、园林行业发展趋势良好,未来市场空间广阔

  市政园林行业的发展与宏观经济和我国城镇化进程密切相关,2008年至2020年间,我国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年投资额由823.92亿元增长至2,194.53亿元,增长幅度达到166.35%。近几年我国城市园林绿化投资金额均超过了2,000亿元,总体维持在较高的水平上。

  随着行业整体投资规模的扩大,园林绿化行业已经从传统的道路景观绿化、市政公园、城市广场、公共绿地、厂住区绿化逐步延伸到了森林公园、流域治理、生态湿地修复、矿山环境治理等领域。传统市场容量的扩大和市场边界的拓展为我国园林绿化企业提供了发展机遇。伴随着行业规模和市场边界的拓展,我国人均绿地拥有面积持续提高,2020年我国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已达14.78平方米,正逐步向发达国家靠拢。

  城市化进程的提速也推动了园林行业的发展,2010至2011年我国城镇化率达到并开始超过50%,整体进入城市型社会阶段;2012年我国城镇化率达到52.60%,超过52.50%的世界总体水平,至2020年我国城镇化率已达63.89%,预计2030年我国城镇化率将达到70%左右。城镇化率的逐步提升,意味着城市群的载体功能日益显著,城市经济实力、社会事业等领域的水平均不断提升,政府和投资主体对城市的环境保护和园林绿化将会给予越来越高的关注,而居民对城市生活环境品质的要求与日俱增,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更新换代等多重需求将逐步释放,这将有利于扩大整个园林绿化行业的市场。

  此外,我国城市化的进程也将带动园林绿化行业相对落后地区的城市发展,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公众对生活环境品质要求的日益提升,城市园林绿化的需求也会显著增加,届时将拥有广阔的市场。

  2、国家政策大力支持园林绿化行业发展

  2001年,国务院召开全国城市绿化工作会议并下发了《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该通知对今后一段时期的城市绿化指标提出量化要求,使得各级政府对城市绿化工作的重视程度大大提高。由于各级政府越来越重视城市园林的建设,我国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从1995年的23.9%提升到2020年的42.10%,城市园林绿化投资不断增加,园林市场的发展空间大大拓宽。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首次将“生态文明”这个概念写入党代会的政治报告;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首次专章论述生态文明,并提出了“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和“建设美丽中国”的指导思想;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继续强调了生态文明的重要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顺应城市发展新理念新趋势,开展城市现代化试点示范,建设宜居、创新、智慧、绿色、人文、韧性城市。科学规划布局城市绿环绿廊绿楔绿道,推进生态修复和功能完善工程。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和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协同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样板。

  此外,全国各省市也出台了相应的管理法规和实施措施。这些政策法规的出台和实施,将会有力推动我国园林绿化行业的进一步发展。

  3、园林工程施工业务需要企业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

  园林工程施工业务具有资金密集型的特点,尤其承揽大型工程施工项目通常需要大量资金。此外,苗木生产和经营同样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资金实力已成为园林绿化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地位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公司目前融资渠道相较同行业的大型上市公司尚显单一,现阶段公司仍较为依赖银行贷款和商业信用融资,公司以流动资产为主的资产结构也限制了融资规模,有限的融资渠道和规模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公司业务的快速扩张。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目的

  1、优化公司财务状况,增强抗风险能力

  园林工程施工项目一般投资规模较大,对公司资金实力提出了较高要求。公司开展工程项目,需占用大量营运资金,形成的存货、合同资产及应收账款比重较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司的资本结构。园林工程施工项目的传统模式通常需要企业先垫资后收款,项目结算和工程款回收效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风险,使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紧张,资金周转速度变慢,无法满足公司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的需要。

  本次非公开发行可以补充公司开展业务所需的项目投入及流动资金,通过募集资金开展项目的施工建设,进而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为公司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使公司的资本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显著的提升公司的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此外,本次募投项目亦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有助于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2、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凤凰城地下停车场暨中央公园项目(一期)EPC项目、燕花路(鄂东大道-吴都大道)、将军大道(大桥路-燕花路)、临空大道(燕沙路-燕花路)等五条生态廊道工程EPC总承包,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可提升大型综合性项目的建设能力,积累相应的人才、管理和技术经验,进一步丰富公司的业务范围和业务规模,树立公司品牌形象,为公司后续拓展类似项目奠定良好的基础,增强公司的竞争力与持续盈利能力。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本次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以竞价方式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无确定的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概要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本预案所规定的条件,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董事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五)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发行股票数量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14.29%,即不超过10,000万股(含本数)。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股票发行数量上限按届时的公司总股本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股票发行数量将由董事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相关监管机构最终核准的发行数量上限、募集资金总额上限和发行价格等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股票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限售期满后,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八)发行规模及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4,8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

  项目总投资金额高于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资金予以置换。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九)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权比例共同享有。

  (十)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议案之日起12个月。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预案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截至本预案出具之日,李晓明直接持有公司32.69%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李晓明持有宁波汇宁54.60%的股权并实际控制宁波汇宁,宁波汇宁持有公司20.76%的股份,因此李晓明通过直接持有及间接控制合计持有公司53.45%股份的表决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发行股票数量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14.29%,即不超过10,000万股(含本数)。

  按本次发行数量上限10,000万股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李晓明通过直接持有及间接控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表决权比例将不低于46.77%,李晓明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综上,本次发行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七、本次发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4,800.00万元(含),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的投资:

  ■

  项目总投资金额高于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资金予以置换。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一)园林工程项目

  1、园林工程项目基本情况

  (1)凤凰城地下停车场暨中央公园项目(一期)EPC

  ①项目的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宁波市北仑区,岷山路以北,四明山路以南,长江路以东,辽河路以西(包括辽河路)。主要建设内容为乐活运动园等重要景观节点及相关配套设施、亲子乐园、景观亮化工程、给排水、地下停车场、辽河路(岷山路—四明山路)道路改造及雨水泵站、雨污排水、综合管线等道路附属配套工程等。项目性质为EPC总承包模式,项目发包方为宁波市北仑区公共项目建设管理中心,出资人为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新世纪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本项目由公司子公司汇绿园林和宁波市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共同参与项目工程设计、采购和施工总承包。其中,汇绿园林作为联合体的牵头人承担本项目的风景园林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本项目的材料(设备)采购与安装、施工、缺陷保修责任,联合体成员宁波市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除风景园林外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应的专项设计。

  ②项目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公司关于本项目的总投资额约为17,274.86万元,项目预计的收益率为22.95%。

  ③项目审批及环评情况

  2020年5月9日,北仑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了《北仑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凤凰城地下停车场暨中央公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仑发改基【2020】65号)。

  2020年9月2日,本项目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33020600000677。

  ④募集资金实施方式

  本项目由汇绿园林作为联合体的牵头人承担风景园林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本项目的材料(设备)采购与安装、施工、缺陷保修责任,募集资金主要由汇绿园林用于支出项目建设的各项成本费用。

  (2)燕花路(鄂东大道-吴都大道)、将军大道(大桥路-燕花路)、临空大道(燕沙路-燕花路)等五条生态廊道工程EPC总承包

  ①项目的建设内容

  燕花路(鄂东大道-吴都大道)、将军大道(大桥路-燕花路)、临空大道(燕沙路-燕花路)等五条生态廊道工程EPC总承包项目性质为EPC总承包模式,项目发包方为鄂州市临空经济区工程管理中心(鄂州市临空经济区质量监督管理站),由公司子公司汇绿园林和武汉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组成联合体中标。项目分为燕花路(鄂东大道-吴都大道)生态廊道工程、将军大道(大桥路-燕花路)生态廊道工程、临空大道(燕沙路-燕花路)生态廊道工程、体育北路(临空大道-燕沙路)生态廊道工程和体育西路(鄂东大道-临空大道)生态廊道工程。

  燕花路(鄂东大道-吴都大道)生态廊道工程位于鄂州市燕花路(鄂东大道-吴都大道)段,建设内容包括景观工程、建筑工程、给排水工程、结构工程和电气工程。其中景观工程主要包含生态廊道内竖向、绿道、绿化设计等建设内容;建筑工程建设内容主要为场地类公厕、廊架;给排水工程建设内容包含场地内排水、绿化给排水和建筑给排水及消防;结构工程主要为建筑结构设计;电气工程包含设计场地的景观照明和配套建筑暖通。

  将军大道(大桥路-燕花路)生态廊道工程位于鄂州市将军大道(大桥路-燕花路)段,共包括道路红线外15-29米宽生态廊道及将军大道燕花路交叉口东南角地块。景观工程包括:绿道设计、竖向设计、植物配置设计、公共服务设施等;建筑工程包括:驿站、公厕及廊架;给排水工程包括场地排水及绿化给水;电气工程包括:沿线基础照明及节点亮化。

  临空大道(燕沙路-燕花路)生态廊道工程位于临空大道(燕沙路-燕花路)段,全长约2.5km,红线面积约133,320㎡。红线范围内主要为道路防护绿地,燕沙东路~燕花路段存在局部公园绿地,红线范围外燕沙路~燕沙东路段两侧主要为居住用地,燕沙东路~燕花路段北侧主要为鸭畈港河岸公园绿地G1、南侧主要为E2耕地。本次建设范围包括两侧17.5m道路远期实施范围(含3m宽绿化带、2.5m宽人行道、3.5m宽绿道、8.5m宽路侧绿化带)+10m宽生态带,共27.5m宽范围内的景观工程、建筑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结构工程。

  体育北路(临空大道-燕沙路)生态廊道工程位于鄂州市体育北路(临空大道-燕沙路)段,共包括景观工程、建筑工程、给排水工程和电气工程等。其中景观工程包括工程红线范围内竖向地形营造、绿化种植、绿道及铺装场地等;建筑工程包括工程红线范围内厕所及廊架的设计;结构工程包括配合建筑专业完成厕所及廊架的结构设计;给排水工程包括工程范围内绿化用地设置给水灌溉设施、场地内排水设施以及建筑给排水;电气工程包括工程范围内绿道及场地的景观照明、部分植物景观亮化以及建筑相关配套电气工程。

  体育西路(鄂东大道-临空大道)生态廊道工程位于鄂州市体育西路(鄂东大道-临空大道),建设内容主要为市政道路外侧10-15米宽隙地范围景观、建筑、给排水、电气等工程。其中,景观工程包括工程红线范围内竖向地形营造、绿化种植、绿道及铺装场地等;建筑工程包括工程红线范围内厕所及廊架的设计;给排水工程包括工程范围内绿化用地设置给水灌溉设施,场地内排水设施;电气工程包括工程范围内绿道及场地的景观照明及部分植物景观亮化。

  ②项目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公司关于本项目的总投资额约为12,438.53万元,项目预计的收益率为22.85%。本项目的投资成本估算如下:

  ■

  ③项目审批及环评情况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项目环评正在办理中,业主方鄂州市临空经济区工程管理中心(鄂州市临空经济区质量监督管理站)已取得如下审批文件:

  ■

  ④募集资金实施方式

  本项目由汇绿园林直接作为联合体牵头人承担施工、采购任务,募集资金主要由汇绿园林用于支出项目建设的各项成本费用。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方向,顺应改善提升地方生态环境的迫切要求

  近年来国家对生态环境的高度重视,将“生态环境建设”提高到国家战略层面。中央和各级政府都相继颁布了诸多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文件,根据2019年4月颁布的《政府投资条例》:“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未来政府对生态环境治理会持续投入,园林行业作为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园林行业带来了良好的发展机遇。

  2021年3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顺应城市发展新理念新趋势,开展城市现代化试点示范,建设宜居、创新、智慧、绿色、人文、韧性城市。科学规划布局城市绿环绿廊绿楔绿道,推进生态修复和功能完善工

  (下转A1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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