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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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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1-113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以投票方式表决。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2月13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戈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对各项议案进行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回购价格的议案》

  同意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0.9962元/股调整为10.9362元/股;预留授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9.12元/股调整为9.06元/股。

  公司董事郑大伟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本议案关联董事,故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参考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回购价格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回购注销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导致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不能解除限售的合计4,893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0.9362元/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占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0.6467%,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015%。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至318,174,876股,注册资本将减少至318,174,876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参考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为提高闲置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确保生产经营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或低风险理财产品的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在上述投资额度内,各投资主体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本次投资事项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参考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东科(上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参考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2年1月6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参考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1-114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以投票方式表决。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2月13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魏伟女士主持,与会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回购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实施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相关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了调整,此次调整符合相关股权激励计划以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参考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回购价格的公告》。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导致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比例未达100%,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可按照本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未能解除限售的部分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导致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不能解除限售的合计4,893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参考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将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或低风险的理财产品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此事项有助于提高闲置资金利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保本或低风险理财产品的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参考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机构融资提供担保,有利于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参考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1-115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权益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6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相关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2018年6月27日披露了上述事项。

  2、2018年8月24日,公司发布《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2018-067),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得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科资发股字〔2018〕81号)。

  3、2018年8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郑大伟对相关议案已回避表决。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相关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2018年8月29日披露了上述事项。

  4、2018年9月10日至2018年9月20日,公司通过公司全体员工邮箱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2018年10月11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18年10月15日,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18年11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8年12月25日,公司发布《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向32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582,000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手续,首次授予价格14.40元/股,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12月26日。

  8、2019年7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同意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756,600股,同意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11.0462元/股;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的预留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9年11月8日,公司发布《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向6名激励对象授予104,100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手续,授予价格9.17元/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9年11月11日。

  10、2019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9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1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7,290股,回购价格为11.0462元/股。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2020年12月24日完成回购注销。

  11、2020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10.9962元/股;同意公司回购注销1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7,290股,回购价格为10.9962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其中《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于2020年9月18日由公司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2020年12月24日完成回购注销。

  12、2020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0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关联董事郑大伟对相关议案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已于2021年1月12日上市流通。

  13、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9.12元/股;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34,700股,回购价格为9.12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其中《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于2021年7月12日由公司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2021年8月20日完成回购注销。

  14、2021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4人,其中30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233,375股;4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34,700股。关联董事郑大伟对相关议案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4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21年12月2日上市流通,其余30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尚未到期。

  二、本次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2021年4月26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159,463,1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元人民币(含税)现金。2021年6月1日,公司发布了2020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确定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6月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6月7日。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应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二)调整结果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首次授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0.9962-0.06=10.9362元/股。

  预留授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9.12-0.06=9.06元/股。

  根据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关于调整事项发表的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此次调整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相关股东大会的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关于调整事项发表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实施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相关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了调整,此次调整符合相关股权激励计划以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1-116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回购数量: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893股;

  2、回购价格: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0.9362元/股;

  3、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至318,174,876股,注册资本将减少至318,174,876股。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导致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893股,回购价格为10.9362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至318,174,876股,注册资本将减少至318,174,876股。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6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相关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2018年6月27日披露了上述事项。

  2、2018年8月24日,公司发布《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2018-067),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得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科资发股字〔2018〕81号)。

  3、2018年8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郑大伟对相关议案已回避表决。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相关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2018年8月29日披露了上述事项。

  4、2018年9月10日至2018年9月20日,公司通过公司全体员工邮箱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2018年10月11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18年10月15日,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18年11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8年12月25日,公司发布《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向32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582,000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手续,首次授予价格14.40元/股,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12月26日。

  8、2019年7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同意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756,600股,同意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11.0462元/股;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的预留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9年11月8日,公司发布《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向6名激励对象授予104,100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手续,授予价格9.17元/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9年11月11日。

  10、2019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9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1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7,290股,回购价格为11.0462元/股。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2020年12月24日完成回购注销。

  11、2020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10.9962元/股;同意公司回购注销1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7,290股,回购价格为10.9962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其中《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于2020年9月18日由公司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2020年12月24日完成回购注销。

  12、2020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0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关联董事郑大伟对相关议案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已于2021年1月12日上市流通。

  13、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9.12元/股;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34,700股,回购价格为9.12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其中《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于2021年7月12日由公司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2021年8月20日完成回购注销。

  14、2021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4人,其中30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233,375股;4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34,700股。关联董事郑大伟对相关议案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4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21年12月2日上市流通,其余30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尚未到期。

  15、2021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10.9362元/股,预留授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9.06元/股;同意回购注销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导致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不能解除限售的合计4,893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0.9362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其中《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说明

  1、回购注销原因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A/B/C,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激励对象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未能解除限售的部分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2名职激励对象2020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有1名职激励对象2020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董事会拟回购注销上述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导致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回购注销数量

  鉴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施2018年度权益分派,进行了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对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4,893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占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0.6467%,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015%。

  3、回购注销价格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8年11月21日,授予价格为14.40元/股,登记完成日为2018年12月26日。

  2019年4月22日,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121,103,182.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4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2019年6月4日,公司发布了2018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确定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 年6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6月11日

  2020年5月7日,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157,538,23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2020年6月30日,公司发布了2019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确定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7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7月7日。

  2021年4月26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159,463,1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元人民币(含税)现金。2021年6月1日,公司发布了2020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确定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6月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6月7日。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应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0.9362元/股。

  4、回购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资金总额为53,510.83元。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就上述相关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

  五、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回报。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律师意见

  1、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2名职激励对象2020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有1名职激励对象2020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董事会拟对上述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导致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不能解除限售的合计4,893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导致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将此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导致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比例未达100%,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可按照本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未能解除限售的部分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 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导致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不能解除限售的合计4,893股限制性股票。

  3、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东方中科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的原因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2018年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履行了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2018年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本次回购注销的价格调整依据、回购价格和数量符合《2018年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公司应就本次回购注销激励股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1-117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1年3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保本或低风险理财产品。该事项已经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1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将上述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单笔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本事项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概述

  1、投资目的:在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调整使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有资金购买保本或低风险理财产品的额度,有利于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资金来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金作为理财产品投资的资金来源。

  3、投资品种:为控制风险,公司运用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保本或低风险理财产品。资金投向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投资的产品必须符合: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短期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公司与提供委托理财的金融机构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4、额度及期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保本或低风险理财产品,单笔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5、投资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投资存在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保本或低风险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理财产品投资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并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

  (2)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分析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等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仅限于投资保本或低风险理财产品,能够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适度的理财,能够使公司获得一定投资收益,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本次调整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根据实际资金状况,在确保生产经营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将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该事项有助于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回报,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审批程序合规。同时,公司已建立了健全的内控程序,以防范可能的风险。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保本或低风险理财产品的事项,并将此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将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或低风险的理财产品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此事项有助于提高闲置资金利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保本或低风险理财产品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0-118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及公司提供

  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东科(上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科保理”)拟在未来12个月内,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公司为东科保理的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为60%。东科保理的另外一位股东为永新盈凯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比例为40%,非公司关联方。本次授信担保事项中,永新盈凯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无能力对东科保理进行担保或者进行相关反担保。

  公司控股子公司东科保理拟在未来12个月内,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江西中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安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向上海住友商事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以上申请综合授信融资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用于日常公司运营等用途。公司拟为上述授信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全体董事审议并通过。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东科(上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7年04月01日

  3、注册地点:上海市普陀区云岭东路89号12层18室

  4、法定代表人:郑鹏

  5、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进出口保理业务,国内及离岸保理业务,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7、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8、东科保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尚未签署担保合同。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有助于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需要,有助于子公司的正常发展,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不会影响上市公司资金安全,风险可控。该担保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经核查持有东科保理40%股份的股东永新盈凯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确无能力提供相同比例担保或者相关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公司净资产的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的单位担保总额为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不涉及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况。本次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 9,000万元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39%。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1-119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1月6日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1月6日,其中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6日9:15至2022年1月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12月28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67号银都大厦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议案

  1、《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关于调整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3、《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议案的具体内容

  本次会议审议议案1时,涉及本次回购注销的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应回避表决,且上述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1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三)特别说明

  1、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议案1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如下: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方式:个人股东持股票帐户卡、持股凭证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票帐户卡及持股证明;法人股东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

  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2、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1年12月31日9:30-11:30,13:00-15:00。

  3、现场会议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邓狄

  联系电话:010-68727993

  传真:010-68727993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67号银都大厦15层

  邮编:100142

  5、会议费用: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

  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819;投票简称:“东方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上述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1月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年月日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备注”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附件三: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1年12月31日17:00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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