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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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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508 证券简称:思维列控 公告编号:2021-086
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维列控”或“公司”)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7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2021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第一期)、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夏书磊、杨帆、丁文昊、张上伟、王国庆、闫大林、马幸幸7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其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13,788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其中,2019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4.69元/股,2019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4.1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事项已得到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思维列控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5)。

  2021年10月2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披露媒体刊登《思维列控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6),通知债权人自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即2021年10月27日至2021年12月11日),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截至2021年12月11日,公司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公司原激励对象夏书磊、杨帆等7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9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有关规定,前述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本激励计划相关的激励条件,其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对象夏书磊、杨帆、丁文昊、张上伟、王国庆、闫大林、马幸幸共7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13,788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1,583,540股。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2365633),并向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回购注销上述7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13,788股。

  预计上述股份将于2021年12月23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19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为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结论意见如下:

  (一)公司因激励对象离职而实施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9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注销条件;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及注销日期,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9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

  (二)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必要的批准及授权,并履行了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9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股份注销登记手续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六、上网公告附件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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