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A01版)《通知》提出,积极提供并购的融资顾问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挥客户和网络渠道优势,整合信贷、投行、金融市场的业务资源,提供融资顾问服务。同时,加强与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合作,匹配并购双方需求,提高并购成功率。
在提高并购服务效率方面,《通知》建议从三方面着手,一是加快重点房地产企业项目并购贷款的审批流程,提升全流程服务效率。二是对于风险可控的项目,可以提前启动尽职调查和信贷审查。三是推动地方政府优化被收购房地产项目预售资金管理、加快权证办理等支持措施,为并购融资营造良好环境。
在风险管理方面,《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穿透原则评估项目的合规性。“不能只看项目表面,还要穿透到底层,查看该项目是否合规,同时要严格遵守房地产开发贷款监管要求,加强并购贷款的风险控制和贷后管理,做好资金用途监控。”接近监管人士称。
此外,《通知》明确,要建立报告制度和宣传机制。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建立重点房地产企业项目并购贷款报告制度,按月向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报告其开展并购金融服务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积极配合并购双方披露项目并购和金融支持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