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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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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1011         证券简称:华立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8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立科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010,956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16%,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个月。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2月22日(星期三)。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股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631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1,700,000股,并于2021年6月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86,8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68,280,956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8,519,044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网下配售限售股合计3,180,956股,其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共计1,010,956 股,锁定期为6个月;首次公开发行网下战略配售限售股,共计2,170,000股,锁定期为12个月。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共计1,010,956 股,占本次解限前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的5.46%,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16%,共涉及7,884名股东,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参与网下配售的中签配售对象,该部分限售股锁定期为自公司 A 股股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已于2021年12月17日锁定期届满。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其对应的股份数量为1,010,956股。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对其提供违规担保。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1,010,956股;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2021 年 12 月 22日(星期三);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华立科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单位:股

  ■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华立科技本次申请上市流 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华立科技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0日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立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6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华立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股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5年1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631号)同意注册,华立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700,000股,并于2021年6月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华立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86,8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68,280,956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8,519,044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网下配售限售股合计3,180,956股,其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共计1,010,956 股,锁定期为6个月;首次公开发行网下战略配售限售股,共计2,170,000股,锁定期为12个月。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华立科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共计1,010,956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1647%,共涉及7,884名股东,均为华立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参与网下配售的中签配售对象,该部分限售股锁定期为自华立科技A股股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6个月,已于2021年12月17日锁定期届满。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华立科技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自华立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华立科技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华立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其对应的股份数量为1,010,956股。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对其提供违规担保。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1,010,956股;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2021年12月22日(星期三);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华立科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后华立科技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单位:股

  ■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华立科技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华立科技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签名:雷浩   赵鹏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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