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06 证券简称:中国一重 公告编号:2021--031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0日以视频会议方式举行。公司监事共有5名,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5名。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可以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表决。会议形成一致决议如下:
审议并通过了《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601106 证券简称:中国一重 公告编号:2021--030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0日在天津中国一重研发中心以现场+视频会议的形式举行。应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7名,实际出席7名。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可以对需由董事会会议决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会议经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并通过了《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关于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601106 证券简称:中国一重 公告编号:2021--032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关于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一重或公司)拟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富拉尔基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分行、太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等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其中: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富拉尔基支行办理约8.8亿元,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分行办理约2.5亿元,与太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约0.9亿元,与其他保理公司办理约7.3亿元,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9.5亿元,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公司本次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保理业务情况概述
截至2021年11月30日,公司(合并口径)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余额128.48亿元。为盘活公司应收账款,及时回收流动资金,改善现金流状况,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拟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富拉尔基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分行、太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等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9.5亿元,期限不超过12个月。2021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关于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富拉尔基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分行、太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等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富拉尔基支行
营业场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和平路192号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牛占成
成立日期:2005年5月27日
经营范围:许可该机构经营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分行
营业场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南马路416号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盛志强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代收代付款项;办理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外汇票据的承兑及贴现;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3.太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营业场所:太原市尖草坪区解放北路83号花园2号楼
企业类型: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张晓东
成立时间:2013年1月23日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外汇业务(外汇买卖业务);委托投资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其他保理公司
三、交易标的情况介绍
本次保理业务的交易标的为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部分应收账款。
四、保理业务的基本情况
1.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富拉尔基支行的保理业务情况
保理方式: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方式。
保理金额:约8.8亿元。
保理融资费率:按照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础利率适当浮动,具体费率由双方协商确定。
保理融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与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分行的保理业务情况
保理方式: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方式。
保理金额:约2.5亿元。
保理融资费率:具体费率由双方协商确定,最高不超过4%。
保理融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3.与太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保理业务情况
保理方式: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方式。
保理金额:约0.9亿元。
保理融资费率:具体费率由双方协商确定,最高不超过4.1%。
保理融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4.其他保理公司
保理方式: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方式。
保理金额:约7.3亿元。
保理融资费率:具体费率由双方协商确定,最高不超过5.5%。
保理融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五、保理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申请办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有利于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加速资金周转,降低应收账款余额,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
特此公告。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