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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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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1-141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作情况概述

  为更好地借助专业机构的专业力量及资源优势,整合各方资源,提高综合竞争力。近日,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东方亮彩精密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亮彩”)与上海甲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鲍奇一、黄慧超、赵兰忠、董滨、邵珩、周婧凡签署了《宁波鹏欣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并共同投资宁波鹏欣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根据上述各方签署的《合伙协议》,合伙企业各合伙人的合计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5,616万元,其中东方亮彩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人民币4,500万元,出资比例为80.13%。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章规则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总经理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双方后续合作事宜的进展情况,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

  公司名称:上海甲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5年12月23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MA1JX3UD1C

  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平阳路258号1层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吴旭瑾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上海朝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00%

  上海甲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与公司及公司控制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上海甲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上海甲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P1063446。

  (二)有限合伙人

  ■

  以上有限合伙人与公司及公司控制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鲍奇一、黄慧超、赵兰忠、董滨、邵珩、周婧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合伙企业基本情况及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伙企业基本情况

  1、名称:宁波鹏欣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3、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慈湖人家305号103室

  4、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甲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经营范围: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认缴出资后合伙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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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1、本合伙企业的目的

  各方设立本合伙企业的目的是:投资上海锦源晟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代码为:91310000568054343L),以寻求获得长期资本增值。

  2、组织形式和合伙人责任

  本合伙企业采取有限合伙制。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本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本合伙企业的合伙期限及基金存续期限

  (1)本合伙企业的合伙期限为自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20年。

  (2)本合伙企业的基金存续期为自基金成立之日起5年。在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内,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决定,基金存续期可予以延长2次,每次延长期不得超过2年。前述2次延长期限届满之后的再次延长基金存续期,应经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

  4、投资决策

  本合伙企业不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基金管理人上海甲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投资决策。全体合伙人签署本协议即视为同意本合伙企业投资上海锦源晟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合伙企业资金用于本条约定之外的其他用途(即除投资上海锦源晟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及合伙企业费用外的其他用途),应经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对外投资项目的日常决策、投后管理、项目处置(包括但不限于项目退出、权利放弃)等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合伙企业的对外投资应遵循投资决策流程,基金管理人应依据本协议规定的约定运作合伙企业资产。

  5、投资限制

  (1)合伙企业不得进行根据本协议以及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对于合伙企业的经营有监管权的部门规章和其他政策规则规定禁止进行的其他投资。

  (2)合伙企业不得从事以下业务或超出以下投资限制:

  从事担保、抵押等业务;

  投资于需要本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或项目;

  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

  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或从事经常性、经营性民间借贷活动。

  6、投资风险防范

  本合伙企业实施投资后,执行事务合伙人可设专员与被投资企业保持信息沟通,全面、及时了解被投资企业的发展状况,可为其提供发展战略咨询、现代企业制度构建、资本市场运作等方面的服务。

  7、收入的分配

  本合伙企业的收入由下列各项组成:指包括项目处置收入、临时投资运用收回的本金和任何投资收益、取得除合伙企业外其他第三方支付的投资项目介绍费、投资管理费、投资终止费、投资终止补偿、赔偿、违约金等类似形式的费用、赔偿等。所有收入、损失和扣减项目,和全部分配给合伙人的合伙企业的现金应只能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方式在合伙人间分摊。所有合伙人只能依据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从合伙企业收取分配。

  8、投资退出方式

  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法协议约定选择适用的退出机制进行投资项目处置并办理相应手续,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股权转让、投资标的上市等有利于投资增值的退出方式。

  四、本次合作的目的及影响

  (一)投资目的

  公司在切实保障主营业务稳健发展、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借助投资机构专业化管理及市场化运作等优势和资源,布局符合公司新能源战略规划和产业发展方向等有益于业务协同潜力和资本增值的产业,有利于促进公司战略布局的实现,进一步增强公司整体综合竞争力。公司将充分利用资源,把握投资风险,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供支持。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短期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五、其他说明

  1、除上述各方签署的《合伙协议》外,本次合作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合作协议。公司本次投资前12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合伙企业份额认购。

  3、本次合作过程中不能排除市场、宏观经济、社会政治及政策法律等方面带来的不确定性风险。合伙企业后续经营中可能存在投资收益不确定及退出等方面的风险,敬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4、针对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公司将加强与专业合作投资机构合作,严格做好投资风险管控,密切关注投资后续运作情况,并及时按规范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

  六、备查文件

  《宁波鹏欣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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