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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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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81 200581 证券简称:威孚高科 苏威孚B 公告编号:2021-048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91,000股,占注销前公司股份总数的0.0288%;其授予日为2020年11月12日,本次回购价格为13.98元/股,共涉及激励对象11人,回购资金总额为4,081,138.66元。

  2、本次回购注销已完成,公司总股本由1,008,950,570股变更为1,008,659,570股。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2020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同意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对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2、2020年10月13日至2020年10月22日,公司在公司官网公示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提出的异议。

  3、2020年10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4、2020年10月29日,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2020年10月29日,公司收到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无锡市国资委”)《关于威孚高科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锡国资考〔2020〕5号),无锡市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则同意《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6、2020年11月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7、2020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0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条件已经满足,确定2020年11月12日为首次授予日,向601名激励对象授予19,540,0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5.48元/股。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

  8、2020年12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

  9、2021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之“十三、对于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规定,鉴于公司原激励对象中8名因个人原因离职、1名因死亡、2名因身体原因放弃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已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公司决定对上述1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说明

  1、回购数量

  本次涉及回购注销的股份为11人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9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288%。

  2、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5.48元/股调整为13.98元/股;其中1名因死亡、2名因身体原因放弃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原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60,000股按《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加算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3、回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资金总额为4,081,138.66元,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4、公司已于2021年10月26日在指定媒体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请求。

  5、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苏公W[2021]B110号)。

  6、截至2021年12月20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股份的回购注销手续。

  四、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特此公告。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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