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东路35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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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赵勇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独立董事周静女士、马力先生、曲庆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程平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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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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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下属子公司经销商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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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4.01、议案名称:《关于预计与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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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2议案名称:《关于预计与四川华鲲振宇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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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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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贾芳菲,王洪强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