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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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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688  证券简称:石英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88

  转债代码:113548  转债简称:石英转债

  转股代码:191548        转股简称:石英转股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17日发出;2021年12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独立董事方先明、汪旭东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公司全体监事、高管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士斌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体董事以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署投资协议书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江苏省赣榆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简称“管委会”)签订《投资协议书》,计划建设年产15,000吨高纯石英砂项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与项目实施相关的一切事宜。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603688  证券简称:石英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89

  转债代码:113548  转债简称:石英转债

  转股代码:191548        转股简称:石英转股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省赣榆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署《投资协议书》,拟投资3.3亿元建设年产15,000吨高纯石英砂项目;

  ●目前项目处于前期开发论证阶段,尚需办理工商注册、立项备案、环保审批、施工许可、不动产权证等项目落地的相关合规性手续;

  ●项目将根据进度计划分期投入,不会对公司本年度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财务指标和经营状况构成重大影响;

  ●后续行业政策、市场环境、价格波动、行业技术水平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可能对项目实施带来不利影响,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终)止等风险,将对项目的实施及未来收益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一、投资项目概述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与江苏省赣榆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简称“管委会”)签订《投资协议书》,公司拟建设年产15,000吨高纯石英砂项目(简称“本项目”或“项目”),本项目计划投资额3.3亿元,其中固定资产1.8亿元,流动资金1.5亿元,预计建设周期18个月。

  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投资协议的议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与项目实施相关的一切事宜,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管委会与本公司及公司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本项目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甲方:江苏省赣榆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简称“甲方”)

  乙方: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乙方”)

  2、项目内容

  本项目拟总投资为33,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为18,000万元,流动资金15,000万元,预计建成后可形成年产15,000吨高纯石英砂的生产能力。

  3、建设周期

  项目签约后1个月内,甲方按乙方要求,确保2022年1月开工建设,预计建设周期18个月。

  4、建设地点

  江苏省赣榆经济开发区深圳路18号

  5、甲方责任与义务

  5.1给予乙方项目投资综合奖、外资引进奖、科技配套奖励;

  5.2给予乙方新建厂房建筑面积达1万平方以上部分给予乙方项目建设扶持资金;

  5.3给予乙方设备补贴奖,甲方按照乙方生产性设备实际投入按照一定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5.4给予乙方人才奖励,甲方对乙方的高管团队给予人才奖励政策;

  5.5给予乙方资金扶持奖,甲方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给予乙方一定的产业引导扶持资金;

  5.6乙方需要用电增容到5,000KVA,甲方积极协调供电部门,变压器及以上建设费用由甲方承担,建设工期六个月。

  6、乙方责任与义务

  6.1按照甲方要求,自项目投产年度起前三年内,乙方每年需要完成约定的产值和相应的税收指标。

  7、违约责任

  7.1除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调整及不可抗力因素外,各方确保按约定执行,否则视为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继续履行协议(合同)、解除协议(合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承担诉讼费、保全费、公证费、鉴定费、律师费等。相关法律文书的送达,双方约定以送到深圳路18号即视为送达;

  7.2如因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乙方与甲方关联公司连云港捷成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签署的有关买卖资产的《合同书》,乙方应将甲方以奖励、扶持、补贴等名义支付给乙方的所有款项返还给甲方。

  7.3若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违约的情形,则不视为乙方违约,乙方亦不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7.4双方如对合同的相关问题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诉至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

  三、本次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签订合同,将充分利用当地优势资源及政府的政策支持,有利于推动公司产能的提升,充分把握市场机遇,提高公司在高端石英应用领域的综合竞争力,促进企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本项目建设投资金额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将根据项目进度陆续进行投入,且本项目预计2022年开始建设,对公司本年度财务及经营状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后续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投资项目的进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协议签署完毕后,公司还需成立子公司承担该项目建设,完成土地购买、产证办理、立项备案、环评审批、厂房设计、招标建设等工作,在此实施过程中受多方综合因素影响存在变动的可能, 将导致项目的实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具体合作事项及实施进展存在不确定性。

  本项目尚未进行详尽的可行性研究论证,投资协议中涉及的投资规模、建设周期等数值均为预估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由于项目的实施与市场供求、国家产业政策、行业技术进步等因素密切相关,上述任何因素的变动都可能对本项目的建设运营和预期效益带来不确定性。

  公司将持续跟进投资进展情况,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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