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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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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20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蜀山街道章潘桥村(犁头金)公司三楼会议室

  4、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许正庆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5名,代表股份数为5,600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00%。

  现场投票情况: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投票的股东5名,代表股份数为5,600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00%。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0名,代表股份数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1名,代表股份数150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1.875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名,代表股份数为150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5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名,代表股份数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5,600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0万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5,600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0万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同意5,600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0万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伦(杭州)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李良琛、凌霄

  3、结论性意见:

  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伦(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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