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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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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08      证券简称:恒玄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6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年12月20日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6.4821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2,000万股的0.05%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1年12月20日为授予日,以人民币13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31名激励对象授予6.4821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3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戴继雄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3月25日至2021年4月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4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10)。

  4、2021年4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1年4月1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2)。

  6、2021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确定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12月20日,并同意以人民币13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31名激励对象授予6.4821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预留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12月20日,该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12月20日,同意以人民币13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31名激励对象授予6.4821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1年12月20日

  2、预留授予数量:6.4821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2,000万股的0.05%

  3、预留授予人数:31人

  4、预留授予价格:人民币130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次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且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所有激励对象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授予激励对象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

  7、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员情况及授予情况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确定标准相符。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12月20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人民币130元/股向符合条件的31名激励对象授予6.4821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未包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依据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1年12月20日对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的6.4821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286.83元/股(公司授予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24个月、36个月、48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39.7012%、38.0275%、39.1586%(采用申万-半导体指数截至2021年12月20日最近24个月、36个月、48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0586%(采用公司截至2021年12月20日最近一年股息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本次预留授予6.4821万股)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与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况,授予条件已成就。预留部分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关于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之日,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等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三)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四)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688608      证券简称:恒玄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7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12 月20 日,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31亿元(包含31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金融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10 月 23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752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62.07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486,210.00 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0,331.88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5,878.12 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0 年 12 月 9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16018 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已于 2020 年 12 月 15 日披露于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募投项目正按照既定计划积极推进,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投入需要一定周期,且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公司募投项目正在积极推进当中,基于募集资金需分阶段分项目逐步投入募投项目,故后续按计划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在将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拟定的理财产品购买计划使用不超过31亿元(含3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有效期

  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

  (三)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金融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法律文书。公司的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 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 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对现金管理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

  3、公司财务部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风险。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其决策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3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使用不超过 31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有关资金管理、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并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 上网公告附件

  (一)《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 月21日

  证券代码:688608      证券简称:恒玄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8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内部职位调整,黄律拯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离任后仍在公司任职法务总监及公司监事会主席。公司董事会对黄律拯女士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期间的辛勤工作以及对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凌琳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详见附件),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日常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凌琳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以及相关素质,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金科路2889号长泰广场 B座201室

  电话:021-6877 1788*6666

  传真:021-6877 1788*1111

  邮箱:ir@bestechnic.com

  特此公告。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1日

  附件:证券事务代表凌琳女士简历

  凌琳,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1年出生,硕士学历,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任职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2021年5月加入公司,任职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凌琳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608      证券简称:恒玄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9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律拯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后,认为:

  (1)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标准相符。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确定为2021年12月20日:

  (1)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达到。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向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12月20日,授予价格130元/股,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31名激励对象授予6.4821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使用不超过 31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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