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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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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移动”、“发行人”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3902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联席主承销商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证券”)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中金公司、中信证券、中信建投、华泰联合、中银证券和招商证券合称“联席主承销商”)。本次发行将于2021年12月22日(T日)分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和网下发行申购平台实施。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经完成,确定的发行价格为57.58元/股,对应的2020年摊薄后市盈率为12.0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假设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时本次发行后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计算),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0年平均静态市盈率,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I63)”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22.78倍。

  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一)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方式、超额配售选择权、回拨机制、锁定期设置、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及中止发行等环节,主要包括如下:

  1、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57.58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本次发行的价格不高于剔除无效报价后,网下投资者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申报价格的加权平均值及中位数、全部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申报价格的加权平均值及中位数四个数中的孰低值。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1年12月22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1年12月22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2、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按申购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的数量,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中国移动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21年12月24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1年12月24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二)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三)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21年12月1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中国移动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及登载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移动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四)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网下发行中,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30%的股份无锁定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70%的股份锁定期为6个月。战略投资者获配的股票锁定期不低于12个月。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五)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57.58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1.5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计算);

  (2)12.0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计算);

  (3)12.0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假设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时本次发行后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计算)。

  (六)本次发行价格为57.58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I63)”。截至2021年12月17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该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2.78倍。

  基于业务相似性,发行人与以下上市公司具有一定相似度。以2020年每股收益及2021年12月17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含当日)计算,可比上市公司2020年市盈率为20.67倍。具体如下:

  ■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1年12月17日(T-3日)

  注:

  1、可比上市公司2020年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可比上市公司截至2021年12月17日的总股本计算

  2、静态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3、以上为A股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本次发行价格57.58元/股对应的2020年摊薄后市盈率低于可比公司二级市场平均静态市盈率,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七)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2021年12月2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移动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八)本次发行定价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九)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股价可能下跌,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股价不会下跌。

  (十)若本次发行成功,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4,869,540.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57,331.45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4,812,209.15万元;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5,599,971.6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64,929.21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5,535,042.48万元。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十一)公司本次发行并拟于上交所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将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按照中国境内相关法律法规及登记结算规则的规定办理登记、存管与结算,中国结算出具的证券登记记录可以证明A股股东的股东身份。A股股东如需取得具有法律效力的证券持有及变动记录证明,应当按照中国境内相关业务规定申请办理。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于中国境内建立并存放股东名册(以下简称“中国境内股东名册”),该中国境内股东名册是A股股东持有公司A股股票的合法证明。公司现有且存放于中国香港的股东名册(以下简称“中国香港股东名册”)记载公司港股股票的信息,不会载入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的信息。中国境内股东名册与中国香港股东名册将共同记载本次发行后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的信息。

  (十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8〕21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试点红筹企业的股权结构、公司治理、运行规范等事项可适用境外注册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为一家注册于中国香港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红筹企业,根据中国香港《公司条例》(以下简称“《公司条例》”)的规定,香港注册公司的面值制度自2014年3月3日起被全面取消,因此公司股份无面值。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拟于上交所上市,根据中国结算关于股票登记结算的相关规定,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人民币结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无面值,以人民币为股票交易币种在上交所进行交易。

  (十三)公司为一家根据《公司条例》注册于中国香港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红筹企业,根据公司注册地和境外上市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设置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并制定了现行的公司治理制度。根据《若干意见》及《试点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上市监管工作实施办法》(证监会公告〔2018〕13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试点红筹企业的股权结构、公司治理、运行规范等事项可适用境外注册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为本次发行上市,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若干意见》《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境内法律法规修订或制定了《中国移动有限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制度,使得公司关于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总体上不低于境内法律法规的要求。但在部分公司治理安排方面,发行人与根据《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A股上市公司相比仍存在一定差异,相关情况参见《中国移动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公司治理”之“二、注册地的公司法律制度、《公司章程》与境内《公司法》等法律制度的主要差异”。

  (十四)本次发行申购,任一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十五)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上交所批准后,方能在上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十六)请投资者关注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本次发行将中止:

  1、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

  2、网下申购后,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发生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可协商决定中止发行;

  5、证监会对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责令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

  出现上述情况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证监会备案,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可择机重启发行。

  (十七)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坚持价值投资理念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我们希望认可发行人的投资价值并希望分享发行人的成长成果的投资者参与申购。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提示和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地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根据自身经济实力、投资经验、风险和心理承受能力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1日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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