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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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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82      证券简称:北部湾港      公告编号:2021106

  债券代码:127039      债券简称:北港转债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0日(星期一)9:30在南宁市良庆区体强路12号北部湾航运中心908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已于12月14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董事长李延强、副董事长黄葆源,董事陈斯禄、莫怒、朱景荣,独立董事秦建文、凌斌、叶志锋以现场方式表决,董事洪峻以通讯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延强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9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锁条件的183名激励对象办理2,042,666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

  与本事项关联的3名董事陈斯禄、莫怒、朱景荣已回避表决,经6名非关联董事(包括3名独立董事)投票表决通过。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及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因离职等原因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其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解除限售,需由公司按要求予以回购并注销。公司董事会同意将2名因正常调动不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71,2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本次不满足激励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均为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其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4.3469136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71,200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从1,633,434,454股减少至1,633,363,254股。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及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2022年度公司计划投资项目共586个,项目计划总投资6,655,459.31万元。2022年度计划投资额为1,419,424.67万元,其中工程建设类共163项,2022年度计划投资额431,785.27万元,占年度投资计划的30.42%;设备技术类共237项,2022年度计划投资额为326,691.78万元,占年度投资计划的23.02%;科研类项目19项,2022年度计划投资额为5201.72万元,占年度投资计划的0.37%;环保项目133项,2022年度计划投资额为139,785.49万元,占年度投资计划的9.85%;安全项目22项,2022年度计划投资额为4,308.90万元,占年度投资计划0.30%;股权投资类12项,2022年度计划投资额511,651.52万元,占年度投资计划的36.05%。前述投资计划涉及的投资项目类别、具体投资项目、投资金额、投资对象、投资方式等投资事项以最终确定的可实施的项目为准。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以普通决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材料》。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债务性融资计划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港口生产业务以及港口基础设施升级改造投资等的资金来源,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的债务性融资计划方案。

  2021年末预计公司债务性融资余额为728,626.22万元(实际金额以2021年度财务报表披露数为准)。2022年度公司计划债务性融资1,350,000.00万元,预计归还银行借款263,292.30万元,融资规模净增加1,086,707.70万元,预计2022年末公司债务性融资余额为1,815,333.92万元。详情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

  对于上述融资计划,公司拟以信用、担保、抵押、质押等方式作为融资保证,通过向银行借款、政府专项债等形式取得债务性融资。公司将根据2022年度的生产经营和投资情况,按照上述融资计划并结合实际需求进行融资,并优先选择融资成本相对较低的融资渠道和金融机构,最大程度降低公司资金成本。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以普通决议通过,本债务性融资计划有效期为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材料》。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2022年度债务性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度债务性融资计划,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2022年度预计新增债务性融资(不含公司债券)合计不超过677,850.00万元。根据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北部湾港防城港码头有限公司等7家全资子公司2022年度债务性融资提供担保,合计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306,142.00万元,实际担保额以最终签订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为准。详情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以普通决议通过,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担保额度的有效期内,全权审批与本次担保有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为上述7家全资子公司融资签署提供担保的合同等法律文件。本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2022年度债务性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对2022年度与控股股东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合理预计,主要涉及采购燃油和动力、提供及接受劳务、租赁资产、委托代建等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预计总金额为113,246.95万元。截至目前,公司2021年与上述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96,059.46万元(未经审计),未超过预计总金额。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额及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占其前一年度净资产(合并口径)比例均呈下降趋势,均符合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优化后的关于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方为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2名关联董事李延强、黄葆源已回避表决,经7名非关联董事(包括3名独立董事)投票表决通过。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以普通决议通过,与本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

  《关于与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及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上海中海码头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公司2022年度与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中海码头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合理预计,涉及提供及接受劳务等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预计总金额为58,401.80万元。截至目前,公司2021年与上述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39,271.18万元(未经审计),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预计总金额。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方为上海中海码头发展有限公司,1名关联董事洪峻已回避表决,经8名非关联董事(包括3名独立董事)投票表决通过。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以普通决议通过,与本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上海中海码头发展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

  《关于与上海中海码头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及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内控制度完善工作安排,并结合监管部门的法律、法规调整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普通决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材料》。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因工作调动等原因而不再满足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71,200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633,434,454股减少至1,633,363,254股,注册资本将由1,633,434,454.00元人民币减少至1,633,363,254.00元人民币。鉴于此,公司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减资,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中有关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的条款。同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将《公司章程》的营业执照号码调整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士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或备案登记等事宜。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特别决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材料》。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2年1月5日15:30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体强路12号北部湾航运中心1011会议室,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000582     证券简称:北部湾港      公告编号:2021107

  债券代码:127039     债券简称:北港转债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0日(星期五)11:00在南宁市良庆区体强路12号北部湾航运中心908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1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应通知到监事3人,已通知到监事3人,监事黄省基、梁勇、罗进光参加会议并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省基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

  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于2021年12月19日后成就,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183人,实际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042,666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3%。依据《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均通过公司考核,满足《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的解锁条件,参与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事项。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

  (一)本次拟回购注销的2名激励对象因正常调动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1,200股,占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总量的0.92%,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0.0044%。

  (二)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较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2022年度债务性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为全资子公司2022年度债务性融资提供担保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

  (一)本次公司拟为北部湾港防城港码头有限公司等7家全资子公司2022年度债务性融资提供担保,合计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306,142.00万元,实际担保额以最终签订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为准。

  (二)北部湾港防城港码头有限公司等7家被担保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有较强的偿债能力,未发生融资逾期的情况,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可控,担保风险较小。

  (三)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亦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2022年度债务性融资提供担保的事项。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与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

  (一)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为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必要发生的、公允的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为113,246.95万元。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额占2020年净资产(合并口径)的比例为5.65%,预计2022年度关联交易发生额占2021年净资产(合并口径)比例为5.09%,比例呈下降趋势,符合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优化后关于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二)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向关联人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被关联方挪用资金等侵占公司利益的问题,不存在关联交易违规的情形。

  (三)上述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且由于其交易额占同类交易总额的比例较低,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与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上海中海码头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与上海中海码头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

  (一)公司2022年度与上海中海码头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为58,401.80万元。主要为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以公允的价格和交易条件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存在关联方利用该等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向关联人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被关联方挪用资金等侵占公司利益的问题,不存在关联交易违规的情形。

  (三)上述关联交易金额占同类交易总额的比例较低,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与上海中海码头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

  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因工作调动等原因而不再满足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71,200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633,434,454股减少至1,633,363,254股,注册资本将由1,633,434,454.00元人民币减少至1,633,363,254.00元人民币。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000582      证券简称:北部湾港      公告编号:2021108

  债券代码:127039      债券简称:北港转债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183人,实际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042,666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3%。

  2、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锁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2019年9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办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二)2019年9月30日,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桂国资复〔2019〕122号),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资监管机构批复的公告》。

  (三)2019年10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公司独立董事王运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召开的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四)2019年10月16日至2019年10月25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公司于2019年10月26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五)2019年11月1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办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时披露了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六)2019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9年12月6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14名激励对象授予7,366,600股限制性股票。关联董事对上述议案已回避表决。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上述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19年12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

  (七)2020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9年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0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400,000股,授予日为2020年9月25日,授予价格为5.59元/股。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公司董事会在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过程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未能按约定时间支付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自动放弃认购本人拟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因此,公司激励计划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94,300股,激励对象人数为49人,上市日期为2020年10月29日。

  (八)2020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11名因离职已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427,3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533元/股。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公司已于2021年1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九)2021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不满足激励条件的19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755,1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4.533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5.59元/股。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公司已于2021年5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十)2021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同意将营口港调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对标企业名单。关联董事对上述议案已回避表决。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十一)2021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锁条件的183名激励对象办理5,243,000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十二)2021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名因正常调动不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71,2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3469136元/股。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二、2019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为锁定期,第一个解锁期为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解锁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三分之一。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9年12月6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9年12月20日,故第一个锁定期于2021年12月19日已届满。

  (二)满足解锁条件情况说明

  公司对《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约定的解锁条件进行了审查,详见下表: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解锁事宜。

  三、本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本次公司符合《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83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042,6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具体情况如下:

  ■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考核结果相符,且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锁条件均已达成,同意公司办理相关解锁事宜。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

  2.我们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的183名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全部成就,本次解锁不影响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解锁有利于调动激励对象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办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相关事项。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

  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于2021年12月19日后成就,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183人,实际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042,666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3%。依据《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均通过公司考核,满足《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的解锁条件,参与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事项。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股票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股票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股票解除限售尚需按照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及时办理相关解除限售登记手续向。

  八、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监事会审核意见;

  5.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000582      证券简称:北部湾港      公告编号:2021109

  债券代码:127039      债券简称:北港转债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2名因正常调动不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71,2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3469136元/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2019年9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办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二)2019年9月30日,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桂国资复〔2019〕122号),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资监管机构批复的公告》。

  (三)2019年10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公司独立董事王运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召开的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四)2019年10月16日至2019年10月25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公司于2019年10月26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五)2019年11月1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办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时披露了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六)2019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9年12月6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14名激励对象授予7,366,600股限制性股票。关联董事对上述议案已回避表决。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上述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19年12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

  (七)2020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9年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0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400,000股,授予日为2020年9月25日,授予价格为5.59元/股。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公司董事会在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过程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未能按约定时间支付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自动放弃认购本人拟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因此,公司激励计划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94,300股,激励对象人数为49人,上市日期为2020年10月29日。

  (八)2020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11名因离职已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427,3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533元/股。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公司已于2021年1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九)2021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不满足激励条件的19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755,1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4.533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5.59元/股。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公司已于2021年5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十)2021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同意将营口港调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对标企业名单。关联董事对上述议案已回避表决。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十一)2021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锁条件的183名激励对象办理5,243,000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十二)2021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名因正常调动不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71,2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3469136元/股。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回购注销的原则规定,激励对象辞职、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的,其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和股票市场价格(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予以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因正常调动等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尚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激励对象陈天岸、丁安民因正常调动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按照相关规定,公司需对上述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根据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二)回购数量及比例

  本次不满足激励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1,200股,占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总量的0.92%,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0.0044%。

  (三)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按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除激励计划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鉴于公司在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至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期间实施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于2020年6月15日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77元(含税),于2021年6月1日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860864元(含税),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需对本次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公式为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本次不满足激励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均为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即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原授予价格4.71元/股调整为4.3469136元/股。

  (四)回购资金总额及来源

  按照回购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进行计算,本次所需回购资金总额为328,585.04元,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71,200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从1,633,434,454股减少至1,633,363,254股。按照截至2021年12月20日公司股本结构计算,本次回购完成后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系公司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对已不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较少,且回购所用资金较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项。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

  1.本次拟回购注销的2名激励对象因正常调动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1,200股,占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总量的0.92%,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0.0044%。

  2.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较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及比例、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回购资金总额及来源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八、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监事会审核意见;

  5.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对象名单;

  6.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1日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对象名单

  一、总体情况

  ■

  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对象名单(2人)

  ■

  证券代码:000582      证券简称:北部湾港      公告编号:2021110

  债券代码:127039      债券简称:北港转债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已有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不再满足激励条件,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决定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71,2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3469136元/股。具体详见2021年12月21日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71,2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如下:

  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要求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如果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如下: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公司债权人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1年12月21日至2022年2月3日,工作日8:00-12:00、15:00-18: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体强路12号北部湾航运中心第9层917室证券部

  3.联系人:向铮、黄清

  4.联系电话:0771-2519801

  5.传真:0771-2519608

  6.电子邮箱:bbwg@bbwport.com

  7.邮政编码:530201

  8.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000582      证券简称:北部湾港      公告编号:2021111

  债券代码:127039      债券简称:北港转债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全资子公司2022年度债务性融资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根据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债务性融资计划,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2022年度预计新增债务性融资(不含公司债券)合计不超过677,850.00万元。根据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北部湾港防城港码头有限公司等7家全资子公司2022年度债务性融资提供担保,合计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306,142.00万元,实际担保额以最终签订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为准。

  (二)董事会审议程序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会董事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2022年度债务性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北部湾港防城港码头有限公司等7家全资子公司2022年度债务性融资提供担保,合计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306,142.00万元,实际担保额以最终签订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为准,本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担保额度的有效期内,全权审批与本次担保有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为上述全资子公司的融资签署提供担保的合同等法律文件。

  二、公司存在的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金额单位:万元

  ■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融资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不超过2年内止。

  金额:上述担保额度是公司为全资子公司2022年度债务性融资提供担保的额度预计,公司将在担保额度内按实际担保金额签署具体担保协议。

  五、董事会意见

  (一)提供担保的原因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保证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保障其现金流量稳定,有利于缓解资金压力,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二)担保的风险控制判断

  北部湾港防城港码头有限公司等7家被担保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有较强的偿债能力,未发生融资逾期的情况,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可控,担保风险较小。

  (三)反担保情况说明

  上述担保事项不存在为公司提供反担保的情况。

  (四)其他说明

  本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为全资子公司2022年度债务性融资提供担保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

  1.本次公司拟为北部湾港防城港码头有限公司等7家全资子公司2022年度债务性融资提供担保,合计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306,142.00万元,实际担保额以最终签订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为准。

  2.北部湾港防城港码头有限公司等7家被担保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有较强的偿债能力,未发生融资逾期的情况,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可控,担保风险较小。

  3.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亦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2022年度债务性融资提供担保的事项。

  七、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担保总额度306,142.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9.67%。本次担保完全实施后,预计公司担保总余额为404,638.31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9.2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亦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担保额度的有效期内,全权审批与本次担保有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为上述7家全资子公司融资签署提供担保的合同等法律文件。

  八、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监事会决议;

  3.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000582      证券简称:北部湾港      公告编号:2021112

  债券代码:127039      债券简称:北港转债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及其控制的下属子公司2022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概述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对2022年度与控股股东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部湾港集团”)及其控制的下属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合理预计,主要涉及采购燃油和动力、提供及接受劳务、租赁资产、委托代建等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预计总金额为113,246.95万元。

  (二)董事会审议程序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本项议案时,2名关联董事李延强、黄葆源已回避表决,经7名非关联董事(包括3名独立董事)投票表决通过。本事项已获得独立董事秦建文、凌斌、叶志锋的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本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议案在获得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上关联股东北港集团将回避表决。

  (三)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于2017年4月10日召开了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优化履行承诺的议案》,北部湾港集团承诺:“本公司与上市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中,用水用电、泊位托管、为临港工业企业提供港口作业服务系因客观原因限制无法避免的定价清晰公允的关联交易,除上述关联交易外,本公司承诺其余关联交易当年度发生额占其前一年度净资产(合并口径)的比例不大于上年度发生额占其前一年度净资产(合并口径)比例”。

  在剔除用水用电、泊位托管及为临港工业企业提供港口作业服务等客观原因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后,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占2019年净资产(合并口径)的比例为5.69%,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额占2020年净资产(合并口径)的比例为5.65%,预计2022年度关联交易发生额占2021年净资产(合并口径)比例为5.09%,比例呈下降趋势,符合北部湾港集团优化后关于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四)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公司预计与北部湾港集团及其控制的下属公司2022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13,246.9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下转B08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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