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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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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方弘利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减少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关于南方弘利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减少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南方弘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为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于2021年12月24日起对旗下南方弘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减少C类基金份额,并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作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减少C类基金份额

  自2021年12月24日起,本基金将减少C类基金份额(简称:南方弘利定开债券发起C;代码:002219)。

  本基金减少C类基金份额后,原A类基金份额(简称:南方弘利定开债券发起A;代码:002218)简称变更为南方弘利定开债券发起,基金代码保持不变,其申购赎回业务规则以及费率结构均保持不变。

  二、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为确保本基金减少C类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公司根据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对《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并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完善了相关表述。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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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基金基金合同摘要涉及以上修改之处也进行了相应修改。

  重要提示:

  1、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

  2、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1日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国联证券为销售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根据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与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联证券”)签署的销售合作协议,国联证券将自2021年12月21日起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

  从2021年12月21日起,投资人可通过国联证券办理上述列表中对应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定投、转换等业务。

  二、 重要提示

  1、上述申购赎回业务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及处于特定开放日和开放时间的基金。基金封闭期、募集期等特殊期间的有关规定详见对应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投资人可与国联证券约定定投业务的每期固定投资金额。目前,国联证券可办理上述适用基金列表中开通定投业务的基金,具体的定投业务规则请参考国联证券的相关规定。

  3、基金转换是指投资人可将其通过销售机构购买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上述适用基金列表中的基金,若同时采用前端收费和后端收费,则只开通前端收费模式下的转换业务。

  三、 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国联证券客服电话:95570

  国联证券网址:www.glsc.com.cn

  南方基金客服电话:400-889-8899

  南方基金网址:www.nffund.com

  四、 风险提示:

  1、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2、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投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投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1日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中泰证券为销售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根据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泰证券”)签署的销售合作协议,中泰证券将自2021年12月21日起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

  从2021年12月21日起,投资人可通过中泰证券办理上述列表中对应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定投、转换等业务。

  二、 重要提示

  1、上述申购赎回业务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及处于特定开放日和开放时间的基金。基金封闭期、募集期等特殊期间的有关规定详见对应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投资人可与中泰证券约定定投业务的每期固定投资金额。目前,中泰证券可办理上述适用基金列表中开通定投业务的基金,具体的定投业务规则请参考中泰证券的相关规定。

  3、基金转换是指投资人可将其通过销售机构购买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上述适用基金列表中的基金,若同时采用前端收费和后端收费,则只开通前端收费模式下的转换业务。

  三、 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中泰证券客服电话:95538

  中泰证券网址:www.zts.com.cn

  南方基金客服电话:400-889-8899

  南方基金网址:www.nffund.com

  四、 风险提示:

  1、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2、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投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投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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