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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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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78 证券简称:云南铜业 公告编号:2021-089
债券代码:149134 债券简称:20云铜01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21年12月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2021-079号)。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亦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下午14:40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华云路1号中铜大厦3222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田永忠先生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出席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7人,代表股份743,352,1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7349%。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637,996,04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7.5363%;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后,通过现场投票的非关联股东4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486,32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8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0人,代表股份105,356,1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1986%。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1人,代表股份105,803,3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224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447,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6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0人,代表股份105,356,1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1986%。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提案进行了表决。所表决提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追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和《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铝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开展保理业务等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以下提案:

  (一)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追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田永忠先生、罗刚女士回避对此议案的表决。

  公司四名独立董事于定明先生、王勇先生、杨勇先生和纳鹏杰先生已对该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146,5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4529%;

  反对2,695,8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5471%;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107,4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520%;

  反对2,695,8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48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二、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铝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开展保理业务等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田永忠先生、罗刚女士回避对此议案的表决。

  公司四名独立董事于定明先生、王勇先生、杨勇先生和纳鹏杰先生已对该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173,5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4784%;

  反对2,668,8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5216%;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134,4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775%;

  反对2,668,8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225%;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云、李长皓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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