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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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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82      证券简称:妙可蓝多    公告编号:2021-129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董事会全体董事出席

  ●本次董事会无董事对会议审议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情形

  ●本次董事会审议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会议于2021年12月20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会议由董事长卢敏放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经营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柴琇女士系关联董事,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以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该事项的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1)。

  (三)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公司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3万份。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该事项的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2)。

  三、董事会会议听取事项

  本次会议听取《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五年战略规划》。

  特此公告。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600882         证券简称:妙可蓝多     公告编号:2021-130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监事会全体监事出席

  ●本次监事会无监事对会议审议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情形

  ●本次监事会审议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通过书面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会议于2021年12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其中职工监事1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邹士学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及审议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经营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该事项的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1)。

  (三)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获授的33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关于该事项的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2)。

  特此公告。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600882           证券简称:妙可蓝多        公告编号:2021-131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基于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确定的,并严格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对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吉林省牧硕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硕养殖”)关联交易额度进行预计,预计的时间范围为自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关联董事柴琇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及子公司与牧硕养殖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以及后续执行情况如下:

  ■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与牧硕养殖日常关联交易实际金额超出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021年度预计金额部分,未超过公司202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0.5%,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自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预计公司及子公司与牧硕养殖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

  本次预计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公司202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5%,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吉林省牧硕养殖有限公司

  住所:九台市营城街道办事处

  注册资本:53,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5年8月11日

  法定代表人:王伟

  经营范围:奶牛养殖,饲料生产,进出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长春市沣民乾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沣民乾始”)持有牧硕养殖10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牧硕养殖总资产119,719.12万元,净资产合计52,933.47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0,956.07万元,净利润3,826.55万元。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副董事长、总经理柴琇女士及其配偶控制的企业长春市亨通鸿源农业有限公司为沣民乾始劣后级有限合伙人,持有沣民乾始8.6417%出资额,对沣民乾始有重大影响;沣民乾始持有牧硕养殖100%的股权。基于前述原因,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将牧硕养殖认定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牧硕养殖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良好,经营情况正常,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上述预计的关联交易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由交易各方协商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有助于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执行,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上述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并严格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的执行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特此公告。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600882            证券简称:妙可蓝多         公告编号:2021-132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注销数量:33.00万股

  2021年12月20日,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根据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1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33.00万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20年11月1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明确意见。

  公司于2020年11月18日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进行了披露。

  2、2020年11月18日至2020年11月2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公司官网公告栏发布了《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间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0年12月2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的议案》,公司于2020年12月3日披露了《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145)。

  3、2020年12月8日,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0年12月9日披露了《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148)、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的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公司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未存在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公司于2020年12月9日披露了公司《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149)。

  4、2021年1月1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1年1月16日披露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确定2021年1月14日为授予日,向186名激励对象授予600.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4.45元/份;向35名激励对象授予6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7.2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1年1月2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对《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有效期、股票期权的等待期、股票期权的行权比例、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比例、限制性股票的禁售期、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进行了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1年2月5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2021年2月6日披露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及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的法律意见书》。

  7、2021年3月1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程序,限制性股票最终授予对象人数为35人,授予数量为600万股,授予价格为17.23元/股;股票期权最终授予对象人数为184人,授予数量为598万份,行权价格为34.45元/份。公司于2021年3月3日披露了《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8、2021年6月1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中1人同时获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50万股;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3.00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有关本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6月19日披露的《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6)。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已于2021年8月实施完成。

  9、2021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根据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1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33.00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拟注销股票期权的依据和数量

  鉴于公司根据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1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行权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激励对象若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的且不存在绩效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其已行权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拟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3.00万份。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业的影响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四、监事会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获授的33.0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实施本次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已就本次注销事宜履行了必要的批准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规定。本次注销的原因及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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