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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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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网科技”、“发行人”、“本公司”或“公司”)股票将于2021年12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二、科创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44%,首日跌幅限制比例为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5个交易日内,股票交易价格不设涨跌幅限制;上市5个交易日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科创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高了交易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本公司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564,700,000股,上市初期,因主要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保荐机构跟投股份锁定期为24个月,除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之外的其他战略配售投资者本次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部分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6个月。公司本次上市的无限售流通股为72,829,969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2.90%。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归属于“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M)”中的“专业技术服务业(M74)”,截至2021年12月7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专业技术服务业(M74)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2.31倍。公司本次发行市盈率为:

  1、67.2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67.4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79.1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79.3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公司本次发行后摊薄的市盈率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科创板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并应特别关注下列重要事项及风险因素:

  (一)关联销售占比相对较高,对南方电网存在较大依赖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对南方电网、东方电子等关联方的销售比重较高,分别为57.81%、64.33%、53.48%和43.54%,其中南方电网为公司第一大客户,收入占比分别为55.58%、61.09%、51.18%和41.27%,经营业绩对南方电网存在较大的依赖。若南方电网未来电网智能化改造进度放缓,对智能产品和技术服务的需求减少,将会对公司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广东省内主营业务收入占比相对较高的风险

  目前,公司业务主要集中在广东省内,报告期内,广东省内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86.25%、80.31%、71.88%和82.51%,占比相对较高。因此,公司面临一旦广东区域的发电企业及电网需求减少,或省内竞争进一步加剧,将会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

  (三)智能设备采取外协生产和技术服务采取外协辅助的风险

  公司不从事智能设备的生产,专注于智能设备的核心软件开发、硬件定制化设计、物料选型、样机试制和小试验证等核心环节,具体的生产环节由外协企业完成。随着公司智能设备产品的不断增多,报告期内,公司外协生产的规模以及外协企业的数量在不断增长。另外,公司试验检测及调试服务过程中,出于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考虑,会将部分辅助工序交由外协企业实施。若外协企业的生产能力、加工工艺或服务水平下降,将会导致公司外协生产的产品和服务供应的迟延或者出现质量问题,进而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四)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公司目前提供的电力能源领域的技术服务和智能设备属于竞争性行业,行业内存在较多的竞争对手。随着新能源比重不断提升,国家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背景下,公司所处行业正在迎来快速发展期,吸引着越来越多的企业进入该领域,导致市场竞争加剧。受竞争加剧的影响,公司项目整体中标率呈现下降的趋势,由2018年的51.08%下降至2021年1-6月的48.11%,下降2.97个百分点。

  随着竞争的加剧,若公司无法及时提升技术研发能力,提高产品及服务竞争力,更好地满足下游客户的需求,则将面临市场份额下降的风险,影响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五)技术和产品迭代的风险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公司在储能系统技术服务、试验检测及调试服务以及智能设备等相关产品和服务领域共形成了27项核心技术。目前,公司相关领域的竞争对手也在同步加大技术投入,推动行业技术水平的发展。若未来公司技术和产品迭代速度跟不上行业发展水平或不能满足客户的需求,公司产品的竞争力将受到削弱,进而错失行业发展的机遇。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文件已于2021年9月24日经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于2021年11月9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67号)注册同意。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A股股票科创板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科创板上市交易的通知》(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484号)批准。公司A股股本为56,47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其中7,282.9969万股于2021年12月22日起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南网科技”,证券代码为“688248”。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

  本公司股票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

  上市时间为2021年12月22日。

  (三)股票简称

  本公司股票简称为“南网科技”,扩位简称为“南方电网电力科技”。

  (四)股票代码

  本公司股票代码为“688248”。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

  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为564,700,000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84,700,000股,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

  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72,829,969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

  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491,870,031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依法设立的相关子公司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在本次发行中获配3,388,000股,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中信建投基金-共赢3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共赢3号资管计划”)在本次发行中获配3,495,593股,中信建投基金-共赢4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共赢4号资管计划”在本次发行中获配1,105,583股)。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的具体内容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战略配售部分,保荐机构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对应的股份数量为338.8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0.60%。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本次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460.1176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0.81%。

  本次网下发行部分,获配的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的10%账户(向上取整计算),根据摇号抽签结果设置6个月的限售期,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发行网下配售摇号中签账户共计356个,对应的股份数量为3,880,855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0.69%。

  (十三)股票登记机构

  本公司股票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四)上市保荐机构

  本公司股票上市保荐机构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公司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规定的上市标准中的“(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1〕9338号),本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3,933.60万元、8,708.53万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同时,本次发行价格为12.24 元/股,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56,470万股,因此本次发行后公司市值为69.12亿元,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因此,本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规定的上市标准(一)。

  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为广东电网,本次发行后持有公司43.06%的股份,其基本情况如下:

  ■

  2、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控股股东广东电网及主要股东南网产投均为南方电网全资子公司,南方电网通过广东电网及南网产投实际控制发行人59.55%股份,南方电网通过广东电网、南网产投和南网能创合计间接持有公司64.14%股份,为发行人间接控股股东。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2〕5号)、《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3〕11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名单的通知》(国办发〔2003〕88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组建方案〉的通知》(发改能源〔2003〕2101号),以及国务院国资委公布的《央企名录》,南方电网由中央直接管理,国务院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为其实际控制人。因此,国务院国资委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发行后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本次公开发行8,470.00万股后,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56,470.00万股。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下:

  ■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及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一)董事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1名,独立董事3名。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公司现任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

  (二)监事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2名,设监事会主席1名。监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本公司现任监事基本情况如下:

  ■

  (三)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及董事会秘书。公司现有7名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

  (四)核心技术人员

  公司现有9名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发行人股份及债券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除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通过战略配售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外,公司其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未持有公司股份。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的详细情况详见本节“八、本次战略配售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本公司尚未发行过债券,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存在持有本公司债券的情况。

  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安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已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

  五、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安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已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安排。

  六、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48,000.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新股8,470.00万股。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化如下表所示:

  ■

  注1: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国有股东的证券账户应标注“SS”;其他类国有持股主体其证券账户应标注为“CS”。

  七、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持股数量前十名的股东情况如下:

  ■

  八、本次战略配售情况

  (一)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中,保荐机构依法设立的相关子公司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十八条规定确定本次跟投的股份数量和金额,本次跟投的股份数量为338.80万股,占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4.00%,跟投金额为4,146.91万元。

  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员工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2021年11月10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13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设立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事项的议案》,同意发行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设立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并同意签署相应认购协议。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共赢3号资管计划、共赢4号资管计划 ,获配股票数量合计为4,601,176股,具体资产管理计划以及认购信息如下:

  1、共赢3号资管计划

  (1)获配股票数量:3,495,593股

  (2)获配金额:42,786,058.32元(不含新股配售佣金)

  (3)占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4.13%

  (4)本次获得配售股票的持有期限:12个月

  (5)管理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实际支配主体: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支配主体非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

  (7)参与人姓名、职务与比例:

  ■

  注1: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注2:共赢3号资管计划为权益类资管计划,其募集资金的 100%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共赢4号资管计划

  (1)获配股票数量:1,105,583股

  (2)获配金额:13,532,335.92元(不含新股配售佣金)

  (3)占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1.31%

  (4)本次获得配售股票的持有期限:12个月

  (5)管理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实际支配主体: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支配主体非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

  (7)参与人姓名、职务与比例:

  ■

  注1: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注2:共赢4号资管计划为混合类资管计划,以不超过其募集资金的 80%用于参与认购,即用于支付本次战略配售的价款、新股配售佣金和相关税费,扣除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和相关税费后,实际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低于 80%,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三、本次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7,989,176股,占发行总量的9.43%。网上有效申购股数为68,317,774,000股,网上发行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约为4,744.62倍。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2,207.0500万股,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为0.03230565%,其中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数量22,028,950股,放弃认购数量41,550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5,464.0324万股,其中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数量54,637,311股,放弃认购数量3,013股。本次发行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44,563股。

  第五节 财务会计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公司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编号为“天健审〔2021〕933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相关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审计报告》全文已在招股意向书附录中披露,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2021年9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年1-9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天健审〔2021〕9996号)。相关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披露,《审阅报告》全文已在招股意向书附录中披露,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合理预计2021年全年可实现的营业收入区间为122,000万元至132,000万元,与2020年同期相比变动幅度为9.46%至18.43%;预计2021年可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11,000万元至12,000万元,与2020年同期相比变动幅度为26.31%至37.80%;预计2021年可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300万元至11,300万元,与2020年同期相比变动幅度为17.87%至29.32%。相关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披露。

  上述2021年业绩情况系公司对经营成果的合理估计,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一)募集资金专户开设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公司已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发行人、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具体情况如下:

  ■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上述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无重大差异,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为例,协议的主要内容为:

  甲方: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2、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应当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

  3、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龚建伟、温家明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4、乙方按月(每月1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5、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及/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6、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继受享有。

  7、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8、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三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并销户之日起失效。

  10、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下转A14版)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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