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数量:134,348,410股
●发行价格:人民币22.33元/股
●预计上市时间: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21年12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除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首旅集团”)认购的股份限售期为18个月外,其他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将于限售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非交易日顺延)。
●资产过户情况:本次发行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
一、本次发行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1年4月28日,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旅酒店”、“发行人”、“上市公司”或“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该次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际出席本次会议11名,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
2、2021年5月18日,发行人取得首旅集团“首旅发[2021]35号”批复,同意发行人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总体方案,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00,000,000股。
3、2021年6月22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该次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际出席本次会议11名,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等议案。
4、2021年7月9日,发行人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持股总数592,293,358股,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59.965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5、2021年8月25日,发行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等相关议案。
6、2021年9月13日,发行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等相关议案。
7、2021年9月27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
8、2021年10月18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核准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299号),核准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股票面值:人民币1.00元
3、发行数量:134,348,410股
4、发行价格:22.33元/股
5、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999,999,995.30元
6、发行费用:人民币9,209,480.58元
7、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990,790,514.72元
8、限售期: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锁定期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除首旅集团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外,其余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其承诺,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特定投资者持有股份锁定期另有法律规定或约定的,则服从相关规定或约定。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验资情况
截至2021年11月23日,本次发行获配的13名发行对象已将本次发行认购的全额资金汇入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振华支行开设的账户。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11月26日出具的《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认购资金总额的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110C000810号)。经审验,截至2021年11月23日止,华泰联合证券累计收到首旅酒店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99,995.30元。上述认购资金总额均已全部缴存于华泰联合证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振华支行开设的账户。
2021年11月24日,华泰联合证券将扣除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保荐承销费后的上述认购资金的剩余款项划转至首旅酒店指定存储账户中。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12月6日出具的《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的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110C000809号)。经审验,截至2021年11月24日止,本次首旅酒店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134,348,41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2.33元,共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2,999,999,995.3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9,209,480.58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990,790,514.72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134,348,410.00元,增加资本公积2,856,442,104.72元。
2、股份登记及托管情况
2021年12月16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托管及股份限售手续。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
(五)联席主承销商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联席主承销商认为: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价格、认购对象、锁定期安排、募集资金规模以及询价、定价和配售过程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299号)和首旅酒店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除发行人的控股股东首旅集团外,其他发行对象不包括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上述机构和人员存在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上述机构和人员存在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缴款通知书》的发送、缴款和验资过程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以及《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规定。本次发行事项均明确符合已报备的发行方案要求。
2、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认为:
(1)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按照内部决策程序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获得相关监管部门核准,已履行全部的批准、核准程序,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规定;
(2)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等法律文件形式和内容合法、有效;
(3)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及发行过程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4)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等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5)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尚需办理因本次发行引起的新增股份登记、上市手续,以及公司注册资本增加、章程修改等事宜的工商登记或备案手续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发行结果及发行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获配股数、获配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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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除首旅集团认购的股份限售期为18个月外,其他认购对象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6个月,将于限售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非交易日顺延)。
(二)发行对象
1、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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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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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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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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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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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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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中信里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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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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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JP 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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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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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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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青岛凡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凡益多策略与时偕行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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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该产品的管理人基本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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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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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除首旅集团外,上述获配的认购对象不存在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联席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本次发行以竞价方式确定的发行对象承诺本次认购不存在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亦不存在接受其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补偿。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除首旅集团外,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发生重大交易。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10名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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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截至股份登记日2021年12月16日,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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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发行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仍为首旅集团,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新增134,348,410股。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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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公司股东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公司股东结构亦将根据发行情况发生变化。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为首旅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国资委。本次发行后,首旅集团将直接持有公司34.39%股份,仍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北京市国资委持有首旅集团90.00%的股份进而通过首旅集团间接控制发行人34.39%股份,仍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公司是一家领先的、市场规模优势较为突出的酒店连锁集团公司,专注于中高端及经济型酒店的投资与运营管理,并兼有景区经营业务。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可有效提高公司主营业务经营能力,完善公司的业务布局,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对实现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业务收入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四)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结构发生变动。
(五)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均将相应增加,同时公司资产负债率将相应下降,公司财务结构将更为合理,有利于增强公司资产结构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的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业务规模和盈利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公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将促使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进一步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认识、学习与理解,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规范公司运作,进一步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保持公司在其人员、资产、财务以及在采购、生产、销售等各个方面的完整性和独立性。
(七)对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关联人之间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首旅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北京市国资委;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和管理关系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会因本次发行而新增关联交易,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同业竞争。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中介机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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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备查文件
(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二)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三)联席主承销商出具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四)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