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17 证券简称:三羊马 公告编号:2021-008
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7日在重庆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14日以邮件或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沙坪坝支行融资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拟向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沙坪坝支行申请额度为120,000,000.00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贷款,期限1年。由公司以不动产(渝(2020)沙坪坝区不动产权第000243636号、渝(2020)沙坪坝区不动产权第000243404号、渝(2020)沙坪坝区不动产权第000244548号、渝(2020)沙坪坝区不动产权第000244794号)为对应贷款提供抵押担保。由关联方邱红阳及其配偶易国勤为对应贷款提供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回避2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邱红阳和邱红刚回避表决。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所涉关联担保事项、融资额度事项已由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拟以本次募集资金157,289,905.65元人民币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157,289,905.65元人民币,其中三羊马多式联运(重庆)智能应用基地(一期)154,537,320.76元、信息化建设项目1,255,000.00元、发行费用1,497,584.89元。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马增荣、刘胜强、胡坚对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拟以向全资子公司重庆主元多式联运有限公司借款方式实施募投项目三羊马多式联运(重庆)智能应用基地(一期)。公司IPO募投项目三羊马多式联运(重庆)智能应用基地(一期)项目拟用募集资金154,537,320.76元人民币,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主元多式联运有限公司。为确保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154,537,320.76元及其孳息(孳息以实际划转日金额为准)向子公司重庆主元多式联运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并对其进行专户存储。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马增荣、刘胜强、胡坚对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和下属公司拟使用额度(指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投资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取得的收益可进行再投资,再投资金额不包含在额度以内。授权董事长在额度内行使决策权,授权财务负责人组织办理相关事项。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马增荣、刘胜强、胡坚对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和下属公司拟使用额度(指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投资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00.00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取得的收益可进行再投资,再投资金额不包含在额度以内。授权董事长在额度内行使决策权,授权财务负责人组织办理相关事项。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马增荣、刘胜强、胡坚对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议案内容:2022年度公司和下属公司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1,000,000,000.00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银行保函、银行承兑汇票及票据贴现、国际/国内贸易融资、融资租赁、资产池业务、票据池业务、银行承兑汇票质押业务、信用证等各种业务的需要,具体授信品种以相关合同为准。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在取得相关金融机构的综合授信额度后,公司视实际经营需要在授信条件内办理流动资金贷款等有关业务。最终发生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授信的利息和费用、利率等条件由公司与金融机构协商确定。同意用公司和下属公司资产为相关授信进行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同意向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沙坪坝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化宫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州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申请授信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内行使决策权,授权财务负责人组织办理相关事项,同意向前述金融机构外的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时,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办理授信事宜。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包括:
(1)采购餐饮住宿服务:公司和下属公司拟向关联方重庆博顿美锦酒店有限公司采购餐饮住宿服务,预计服务费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00元。
议案表决结果:回避2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马增荣、刘胜强、胡坚对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邱红阳和邱红刚回避表决。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八)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议案内容: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14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10,000股,并于2021年11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1月24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8-31号)审验确认,发行后公司的股份总数由60,030,000股增加至80,040,000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60,030,000.00元增加至80,040,000.00元,累计实收股本人民币80,040,000.00元。
发行后公司类型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具体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为准。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情况,将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12月1日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公司章程》,并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1)修改公司章程名称,由“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为“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2)修改《公司章程》第三条,由“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股,于【】年【】月【】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修改为“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10,000股,于2021年11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3)修改《公司章程》第六条,由“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040,000.00元。”。
(4)修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由“公司的经营范围:普通货运(按许可证核准的事项及期限从事经营);餐饮服务(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方可从事经营);货物运输代理;从事陆路、海上、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汽车销售;汽车租赁(须取得相关资质或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洗车服务;代办车辆的年审、上户、过户、转籍、补牌、补证、按揭手续;代办机动车驾驶证的年审、换领补证手续;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包装、装卸、搬运、流通加工(国家有专项规定除外)、配送、信息处理一体化服务;货物运输信息咨询服务;联运服务;市场管理;物业管理;自有房屋租赁(不含住房)。(以上经营范围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规定应经许可审批而未获许可审批前不得经营)*”修改为“公司的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普通货运(按许可证核准的事项及期限从事经营)、餐饮服务(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方可从事经营);货物运输代理;从事陆路、海上、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汽车销售;汽车租赁(须取得相关资质或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洗车服务;代办车辆的年审、上户、过户、转籍、补牌、补证、按揭手续;代办机动车驾驶证的年审、换领补证手续;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包装、装卸、搬运、流通加工(国家有专项规定除外)、配送、信息处理一体化服务;货物运输信息咨询服务;联运服务;市场管理;物业管理;自有房屋租赁(不含住房),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润滑油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二手车经销,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修改《公司章程》第十九条,由“公司股份总数为【】股,公司的股份结构为:普通股【】股,其他种类股0股。”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80,040,000股,公司的股份结构为:普通股80,040,000股,其他种类股0股。”。
(6)修改《公司章程》第一百九十八条,由“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沙坪坝区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修改为“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公司登记机关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公司将就上述变更事项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变更内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为准。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独立董事马增荣、刘胜强、胡坚对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和制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适用的相关制度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请会议审议公司修改和制定的《董事和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和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份的管理制度》《承诺管理制度》《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规定》《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内容:提议2022年1月6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15)。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001317 证券简称:三羊马 公告编号:2021-009
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7日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拟以本次募集资金157,289,905.65元人民币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157,289,905.65元人民币,其中三羊马多式联运(重庆)智能应用基地(一期)154,537,320.76元、信息化建设项目1,255,000.00元、发行费用1,497,584.89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114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1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6.00元,共计募集资金320,160,00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0,000,000.00元(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290,160,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2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已预付承销及保荐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17,320,792.45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74,537,320.7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8-31号)。
为使公司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关于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8-379号)。截至2021年12月10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8,666.9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此外截至2021年12月10日,本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149.76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置换149.76万元。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7日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拟以本次募集资金157,289,905.65元人民币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157,289,905.65元人民币,其中三羊马多式联运(重庆)智能应用基地(一期)154,537,320.76元、信息化建设项目1,255,000.00元、发行费用1,497,584.89元。募投项目置换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安排:
“为充分抓住市场机遇,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建设进度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若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量少于项目的资金需求量,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途径自行解决资金缺口,从而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对应的发行费用后)超过上述募投项目的投资需要,则多余资金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后使用。”
为使公司的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关于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8-379号)。截至2021年12月10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8,666.95万元。此外截至2021年12月10日,本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149.76万元(不含增值税)。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7日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拟以本次募集资金157,289,905.65元人民币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157,289,905.65元人民币,其中三羊马多式联运(重庆)智能应用基地(一期)154,537,320.76元、信息化建设项目1,255,000.00元、发行费用1,497,584.89元。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并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
三、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二)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审核意见:监事会同意议案事项。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关于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8-379号)。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三羊马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三羊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代表人查阅了三羊马相关决议文件、会计师出具的专项鉴证报告,对该事项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三羊马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出具了《关于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8-379号),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一致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本保荐机构对三羊马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4)关于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8-379号)。
(5)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001317 证券简称:三羊马 公告编号:2021-010
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7日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拟以向全资子公司重庆主元多式联运有限公司借款方式实施募投项目三羊马多式联运(重庆)智能应用基地(一期)。公司IPO募投项目三羊马多式联运(重庆)智能应用基地(一期)项目拟用募集资金154,537,320.76元人民币,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主元多式联运有限公司。为确保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154,537,320.76元及其孳息(孳息以实际划转日金额为准)向子公司重庆主元多式联运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并对其进行专户存储。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114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1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6.00元,共计募集资金320,160,00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0,000,000.00元(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290,160,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2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已预付承销及保荐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17,320,792.45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74,537,320.7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8-31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近日公司、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港证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化宫支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坪坝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主元多式联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元联运”)、申港证券分别与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坪坝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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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提供借款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募投项目三羊马多式联运(重庆)智能应用基地(一期)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主元联运。
为确保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154,537,320.76元及其孳息(孳息以实际划转日金额为准)向子公司重庆主元多式联运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并对其进行专户存储。具体情况如下:
(1)借款金额:根据募集资金情况,公司向子公司重庆主元多式联运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154,537,320.76元及其孳息(孳息以实际划转日金额为准)。
(2)借款用途:用于“三羊马多式联运(重庆)智能应用基地(一期)”项目的实施。
(3)借款期限:1年,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计算。到期后,如双方均无异议,该款项可自动续期。
(4)利息约定:无息借款。
四、本次提供借款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重庆主元多式联运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6MA606PJ93N
(3)成立日期:2018年12月6日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5)法定代表人:邱红阳
(6)注册资本:15,800.00万元;实收资本:15,800.00万元;
(7)注册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土主镇月台路16号附8号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运专用运输(以上两项须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或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国际货运代理;联运服务;货物运输代理;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物流信息咨询服务;包装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利用互联网零售汽车及其零配件;汽车及零配件维修服务;机械设备租赁;汽车销售;汽车租赁(须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或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二手车经纪;再生资源回收(须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或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洗车服务;停车服务;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以上范围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而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10)主要财务数据:
主元联运2020年度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和2021年1-9月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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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提供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方向,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借款到位后,将存放于主元联运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主元联运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保障募集资金的使用安全。公司将根据有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以向全资子公司借款方式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二)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审核意见:监事会同意议案事项。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以向全资子公司借款方式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上市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需求,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三羊马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4)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5)协议
特此公告。
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001317 证券简称:三羊马 公告编号:2021-011
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7日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和下属公司拟使用额度(指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投资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取得的收益可进行再投资,再投资金额不包含在额度以内。授权董事长在额度内行使决策权,授权财务负责人组织办理相关事项。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114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1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6.00元,共计募集资金320,160,00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0,000,000.00元(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290,160,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2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已预付承销及保荐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17,320,792.45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74,537,320.7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8-31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近日公司、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港证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化宫支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坪坝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主元多式联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元联运”)、申港证券分别与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坪坝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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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集资金闲置的原因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截止2021年11月24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74,537,320.76元。
(2)募集资金暂时闲置原因: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一定周期,按公司目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投入计划,部分募集资金在一段时间内处于暂时闲置状态。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和下属公司拟使用额度(指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投资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取得的收益可进行再投资,再投资金额不包含在额度以内。授权董事长在额度内行使决策权,授权财务负责人组织办理相关事项。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三)现金管理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协定存款、七天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或购买其他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公告。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上述拟投资的现金管理品种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等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人员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将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财务部门在实施期间及时分析和跟进现金管理品种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财务部门定期对所有现金管理品种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根据审慎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强化相关人员的操作技能及素质。
(5)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6)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二)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审核意见:监事会同意议案事项。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投资进展。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并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通过进行适度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4)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001317 证券简称:三羊马 公告编号:2021-012
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7日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和下属公司拟使用额度(指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投资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00.00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取得的收益可进行再投资,再投资金额不包含在额度以内。授权董事长在额度内行使决策权,授权财务负责人组织办理相关事项。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及资金来源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以提高资金收益。
(2)理财产品总类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稳健型的银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布的理财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所明确的股票及其衍生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行为。
(3)投资额度
公司和下属公司拟使用额度(指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投资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00.00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取得的收益可进行再投资,再投资金额不包含在额度以内。授权董事长在额度内行使决策权,授权财务负责人组织办理相关事项。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4)授权期限
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5)投资决策和实施方式
事项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授权董事长在额度内行使决策权,授权财务负责人组织办理相关事项。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具体现金管理业务的具体情况。
(7)关联关系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上述拟投资的现金管理品种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等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人员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将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财务部门在实施期间及时分析和跟进现金管理品种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财务部门定期对所有现金管理品种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根据审慎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强化相关人员的操作技能及素质。
(5)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6)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7)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且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一般高于活期存款及同期定期存款利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授权管理事项
授权董事长在额度内行使决策权,授权财务负责人组织办理相关事项。
五、审批情况和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二)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审核意见:监事会同意议案事项。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
(下转A2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