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2021年12月16日,股东无锡市兴达尼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达尼龙”)持有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或“公司”)股份数量为11098.4508万股,占本行总股本比例为5.96%。本次股份质押解除及再质押后兴达尼龙持有本行的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7750万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为69.83%。
近日,本行接到兴达尼龙函告,获悉其所持有本行的部分股份已经解除质押并再次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上市公司股份解除质押
兴达尼龙将其质押给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的2000万股股份解除质押,相关手续于2021年12月15日办理完毕。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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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兴达尼龙又将其持有的本行2000万股股份质押给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相关手续于2021年12月17日办理完毕。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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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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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