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70 证券简称:上海建工 公告编号:临2021-076
债券代码:136955 债券简称:18沪建Y3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4.21亿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确定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一、本次重大诉讼起诉的基本情况
近日,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建工”或“公司”)所属子公司上海建工七建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七建集团”或“原告”)因河北省邯郸市大友时代广场项目业主河北厚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厚石房产”或“被告一”)拖欠工程款,向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厚石房产及其连带担保责任人李进军(简称“被告二”)提起诉讼。2021年12月16日,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2021)冀04民初198号受理通知书,正式受理本案。
七建集团请求法院判令解除相关协议,判令被告支付已结算工程剩余工程款及逾期利息42,059.45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确定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二、诉讼的案件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两被告于2017年8月29日签订《河北省邮郸市大友时代广场项目建设工程总承包协议书》(下称《施工合同》),约定合同总金额为4.57亿元人民币,并就涉案项目签订了相关合同备忘录、确认函等文书。
截至2021年8月31日,本工程完成产值中土建工程部分共计36,129.39万元、安装工程共计627.53万元,合计36,756.92万元;被告单位累计向原告支付共计3,180.5万元,尚欠工程款33,576.42万元。
根据前述约定,被告已构成严重违约,经过原告多次催促,被告仍怠于履行付款义务,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与被告一之间就涉案项目签订的《施工合同》等合同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当严格遵守合同内容履行义务、行使权利;被告二自愿对原告与被告一签订的《施工合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期为被告一付款责任期满后两年内,该约定依法有效,被告二应当按约履行担保责任。
为此,七建集团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请求判令被告一支付工程款共计33,576.42万元人民币;
2、请求判令被告一支付违约金暂计为6,948.47万元,违约金计算至工程款付清之日为止;
3、请求判令被告一支付资金损失暂计为1,465.84万元,资金损失计算至工程款付清之日为止;
4、请求支付管理人员、工人窝工损失费68.72万元;
5、请求判令解除各方2017年8月29日签订的总承包合同《河北省邮郸市大友时代广场项目建设工程总承包协议书》以及2018年6月10日签订的《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6、请求确认原告在42,059.45万元范围内对被告涉案工程折价或拍卖所得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
7、请求判令被告二在诉讼请求1至4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8,请求判令诉讼费、鉴定费、保全费等由两被告共同承担。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所属子公司七建集团作为原告就案涉工程在被告欠付的范围内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故暂无法确定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特此公告。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