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财经要闻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12月1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
管理办法出台

  (上接A01版)充分考虑声誉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交易对手风险等的可能影响,并提前作出应对安排。

  加强认购赎回管理

  《办法》要求,理财公司加强理财产品认购、赎回管理,依照法律法规及理财产品合同的约定,合理运用理财产品流动性管理措施,以更好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合理运用管理措施还有助于保持投资策略的相对稳定,为投资者获取长期投资、价值投资收益。

  《办法》强化事先约定和信息披露要求。理财公司应当在合同中与投资者事先约定理财产品未来可能运用的流动性管理措施,并按规定向投资者披露理财产品面临的主要流动性风险及管理方法、实际运用措施情况,维护投资者知情权,促进其形成合理预期、作出理性决策。

  在信息披露方面,银行业理财登记中心统计研究部主任张锦介绍,理财登记中心将继续做好理财行业统一信息披露渠道建设,积极引导机构通过中国理财网开展信息披露,提高信息披露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程度,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认为,理财公司应尽快修改完善制度,加强系统建设和产品整改。理财公司、代销机构还应加强投资者教育,争取投资者的理解和支持。投资者应仔细阅读理财产品合同,充分了解理财产品面临的主要流动性风险和金融机构可能采取的管理措施,妥善做好自身的投资安排和流动性管理。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