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1-070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塑集团”)函告,获悉东塑集团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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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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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塑集团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其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也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购回交易委托书。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7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1-071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12月17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12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六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宏伟先生
6、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21,788,3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799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00,526,92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300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1,261,40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995%。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26名(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1名,参加网络投票的2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2,590,50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932%。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业务整合、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持有的422,586,045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本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99,202,283股。
表决结果为:同意81,741,17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3985%;反对17,461,0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01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12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7060%;反对17,461,0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2936%;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521,731,42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1%;反对56,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薛玉婷、庞颖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沧州明珠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