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11月29日,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2月1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由于公司已于2021年12月8日实施完成2020年度利润分配工作,2021年12月9日,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2月10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1年12月10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1〕第2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根据《问询函》的相关要求,公司对《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报告书(草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补充和修订,本次补充和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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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报告书(草案)》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披露同日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特此公告。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