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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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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89          证券简称:江山股份         编号:临2021—075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大股东四川省乐山市福华作物保护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华科技”)持有公司股份86,684,1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19%,本次解质后,福华科技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80,253,143股,占其持股总数的92.58%,占公司总股本的27.02%。

  公司于2021年12月16日接到第二大股东福华科技函告,获悉其于2021年12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公司部分股份的解质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

  福华科技暂无将本次解质股份用于后续质押的计划,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7日

  证券代码:600389  证券简称:江山股份  编号:临2021-076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筹划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四川省乐山市福华通达农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华通达”)全体股东持有的福华通达全部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2021年4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江山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预案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因相关方对交易方案最终未达成一致,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披露了《江山股份关于拟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司2021年12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编号为临2021-069号公告)。2021年12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针对本次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及自查工作。本次自查的相关情况如下:

  一、本次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期间为本次重组预案披露之日(2021年4月13日)起至披露终止本次重组事项之日止(2021年12月2日)。

  二、本次重组的内幕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自查范围包括: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交易对方法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以及前述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成年子女)。

  三、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各方出具的自查报告、说明以及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上述纳入本次自查范围的相关内幕消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一)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

  ■

  除上述情况外,自查期间内,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内的自然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相关机构买卖股票情况

  根据各方出具的自查报告及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机构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针对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与承诺

  1、王雪屏

  王雪屏针对其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作出如下声明与承诺:“自查期间,本人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是本人根据证券市场信息及个人判断而进行的买卖行为,纯属个人投资情况,与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时,除公开信息外,未知悉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拟终止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本人泄漏本次交易及其拟终止的具体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本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本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并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田俊红

  田俊红针对其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作出如下声明与承诺:“自查期间,本人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是本人根据证券市场信息及个人判断而进行的买卖行为,纯属个人投资情况,与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时,除公开信息外,未知悉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拟终止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本人泄漏本次交易及其拟终止的具体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本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本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并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3、吕科宇

  吕科宇针对其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作出如下声明与承诺:“自查期间,本人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是本人根据证券市场信息及个人判断而进行的买卖行为,纯属个人投资情况,与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时,除公开信息外,未知悉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拟终止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本人泄漏本次交易及其拟终止的具体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本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本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并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4、杨淑娟

  杨淑娟针对其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作出如下声明与承诺:“自查期间,本人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是本人根据证券市场信息及个人判断而进行的买卖行为,纯属个人投资情况,与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时,除公开信息外,未知悉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拟终止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本人泄漏本次交易及其拟终止的具体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本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本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并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次交易相关方及其有关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存在买卖情形的相关人员出具的说明与承诺等文件,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基于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及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自查情况,并在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及相关说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核查期间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行为。除上述情况外,本次核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次交易相关方及其有关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以及存在买卖情形的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函等文件,本次交易的专项法律顾问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在上述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函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上述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除上述情况外,本次核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六、自查结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次交易相关方及其有关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存在买卖情形的相关人员出具的说明与承诺等文件,公司认为:在上述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函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上述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除上述情况外,本次核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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