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12月1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88590 证券简称:新致软件 公告编号:2021-070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致软件”或“公司”)股东上海点距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点距)持有公司股票9,429,55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5.1804%。公司股东常春藤(上海)三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常春藤”)持有公司股票1,9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1.0438%,其中1,000,000股已解除限售,剩余900,000股将于2023年12月7日解除限售;日照常春藤创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日照常春藤”)持有公司股票1,266,67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0.6959%,其中666,670股已解除限售,剩余600,000股将于2023年12月7日解除限售;青岛常春藤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青岛常春藤”)持有公司股票5,785,56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3.1785%;常春藤(昆山)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昆山常春藤”)持有公司股票5,785,56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3.1785%;上海常春藤、日照常春藤、青岛常春藤、昆山常春藤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票14,737,79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8.0967%。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上海点距拟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公司的股份不超过1,800,000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额的0.9889%。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上海常春藤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公司股票合计不超过1,000,000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额的0.5494%;日照常春藤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公司股票合计不超过666,670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额的0.3663%;青岛常春藤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公司股票合计不超过公司股票5,785,560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额的3.1785%;昆山常春藤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公司股票合计不超过公司股票5,785,560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额的3.1785%。前述一致行动人合计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合计持有的公司股票不超过13,237,790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额的7.2726%。其中集中竞价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大宗交易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公司股东上海常春藤、日照常春藤、青岛常春藤、昆山常春藤已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政策备案申请,符合《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

  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收到股东上海点距、上海常春藤、日照常春藤、青岛常春藤、昆山常春藤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上海常春藤、日照常春藤、青岛常春藤、昆山常春藤的大宗交易减持期间为:201年12月23日至2022年6月22日。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 □否

  1,公司股东上海点距、青岛常春藤、昆山常春藤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股东上海点距、上海常春藤、日照常春藤、青岛常春藤、昆山常春藤承诺: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限售期满后两年内,承诺人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如有除权、除息,将相应调整发行价);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时,至少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通过其他方式减持时,应至少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承诺人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公司股东上海常春藤、日照常春藤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对于在申报前6个月内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处受让的股份,承诺人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提高投资流动性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情形。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相关监管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7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