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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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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407  股票简称:胜利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3号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1、2、3、4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参加本次大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21年12月16日(星期四)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16日9:15,结束时间为 2021年12月16日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港兴三路北段济南药谷1号楼B座3302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鹏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32人,代表股数229,072,470股,占公司总股本880,084,656股的26.0285%,其中现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理人4人,代表股数223,619,835股,占公司总股本880,084,656股的25.408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8人,代表股数5,452,635股,占公司总股本880,084,656股的0.619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山东融冠律师事务所的代表列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了以下提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提案(赞成票227,626,8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反对票1,445,577股,弃权票0股);

  该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提案(赞成票228,600,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反对票472,000股,弃权票0股);

  该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提案(赞成票227,626,8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反对票1,445,577股,弃权票0股);

  该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4.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提案(赞成票228,600,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反对票472,000股,弃权票0股);

  该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5.选举产生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监事会

  (1)选举许铁良为董事(赞成票228,600,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反对票472,000股,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赞成票7,134,1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3.79%,反对票472,000股,弃权票0股);

  该事项获得通过。

  (2)选举刘连勇为董事(赞成票228,600,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反对票472,000股,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赞成票7,134,1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3.79%,反对票472,000股,弃权票0股);

  该事项获得通过。

  (3)选举孟宪莹为董事(赞成票228,620,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反对票452,000股,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赞成票7,154,1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06%,反对票452,000股,弃权票0股);

  该事项获得通过。

  (4)选举赵亮为董事(赞成票228,687,5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反对票384,900股,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赞成票7,221,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94%,反对票384,900股,弃权票0股);

  该事项获得通过。

  (5)选举杜以宏为董事(赞成票228,207,2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反对票865,200股,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赞成票6,740,9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8.62%,反对票865,200股,弃权票0股);

  该事项获得通过。

  (6)选举李守清为董事(赞成票228,600,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反对票472,000股,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赞成票7,134,1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3.79%,反对票472,000股,弃权票0股);

  该事项获得通过。

  (7)选举杨之曙为独立董事(赞成票228,600,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反对票472,000股,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赞成票7,134,1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3.79%,反对票472,000股,弃权票0股);

  该事项获得通过。

  (8)选举朱龙为独立董事(赞成票228,620,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反对票452,000股,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赞成票7,154,1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06%,反对票452,000股,弃权票0股);

  该事项获得通过。

  (9)选举郑石桥为独立董事(赞成票228,620,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反对票452,000股,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赞成票7,154,1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06%,反对票452,000股,弃权票0股)

  该事项获得通过。

  (10)选举许佑君为监事(赞成票228,600,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反对票472,000股,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赞成票7,134,1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3.79%,反对票472,000股,弃权票0股);

  该事项获得通过。

  根据以上表决结果,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由许铁良、刘连勇、孟宪莹、赵亮、杜以宏、李守清及独立董事杨之曙、朱龙、郑石桥共9人组成,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履行职责。上述董事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兼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由选举产生的监事许佑君及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韩永彬、宋文臻共3人组成,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履行职责。

  公司对第九届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感谢。上述离任董事、监事中,除王鹏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52,825股、刘志强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8,417股外,其他离任董事、监事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6.公司第十届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办法(赞成票228,620,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反对票452,000股,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赞成票7,154,1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06%,反对票452,000股,弃权票0股);

  该事项获得通过。

  7.关于公司就山东胜邦绿野化学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事宜签署债务清偿一揽子协议的提案

  (赞成票228,590,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反对票482,000股,弃权票0股);

  该事项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山东融冠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静、郭传蕾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股票简称:胜利股份      股票代码:000407     公告编号:2021-044号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十届一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6日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6日在公司驻地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

  4.本次会议由许铁良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后,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1.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

  会议选举许铁良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刘连勇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

  上述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聘任事项发表了赞成的独立意见,认为上述人员任职资格、聘任程序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作出以下决议:

  聘任杜以宏先生为公司CEO(首席执行官);

  聘任赵亮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常务);

  聘任李守清女士为公司总会计师;

  聘任马良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聘任孙卜武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聘任杜以宏先生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聘任事项发表了赞成的独立意见,认为上述人员任职资格、聘任程序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合法有效。

  以上人员聘期三年,自董事会聘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方案

  为完善公司治理,提高董事会运作效率,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则,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设立战略决策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协助董事会行使职责。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聘任宋文臻女士为证券事务代表,聘期三年,自董事会聘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稿)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稿)。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会议,公司还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履职规范培训。

  会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签署了声明与承诺书。

  特此公告。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件一:相关人员简历

  1.董事长、副董事长

  许铁良先生,1963年9月生,清华大学研究生学历,高级工商管理硕士,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律师资格,中国香港籍。曾于胜利油田、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工作,现任中油燃气集团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股票简称:中油燃气,代码:00603.HK )董事局主席兼首席执行官,兼任中油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油中泰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加拿大BACCALIEU能源有限公司、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连勇先生,1974年9月生,大学学历,中国籍。历任天津滨海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部副经理,泰州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泰州中油管输天然气有限公司、中油中泰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燃气事业部、西宁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中油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油中泰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现任中油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油中泰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兼任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杜以宏先生,1975年1月生,金融学硕士,中国籍。历任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管、人力资源部主管、董事会秘书处主管、团委书记、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经理、行政总监,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裁,现任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CEO兼公司董事会秘书。

  赵亮先生,1981年5月生,大学学历,工程师,中国籍。历任中石油管道局一公司团委副书记兼工会办公室副主任,西气东输金坛储气库管道建设项目部综合部部长,中石油管道局华东办事处主任助理,中石油天然气管道燃气投资有限公司、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秘书,中油中泰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综合办公室主任,泰州中油燃气有限公司、泰州中油管输天然气有限公司总经理,中油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油中泰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LNG事业部总经理,中油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油中泰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市场总监,现任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常务)。

  李守清女士,1971年10月生,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中国籍。历任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职员、财务部副经理、经理,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现任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会计师。

  马良先生,1978年12月生,大学学历,中国籍。历任青海中泰中油燃气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青海中油甘河工业园区燃气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枣庄中油燃气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滨州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中油中泰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燃气事业部总经理,现任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孙卜武先生,1964年1月生,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国籍。历任济南市管道煤气公司煤气工程设计室主任、总经理助理兼副总工程师、副总经理,济南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中方代表并兼任商务总监,济南水务集团总经理,现任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3.证券事务代表

  宋文臻女士,1980年1月生,大学学历,会计师,中国籍。历任鲁能网络信息有限公司财务部职员,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职员、证券主管、高级经理,现任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证券部副总监、证券事务代表。

  上述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持有本公司之股份;除在本资料中披露的任职或关联关系外,上述人员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其他关联关系;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要求。

  

  附件二: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港兴三路北段济南药谷1号楼B座32F

  邮政编码:250102

  联系电话:0531-86920495 88725687

  联系传真:0531-86018518

  电子信箱:sd000407@sina.com

  股票简称:胜利股份   股票代码:000407  公告编号:2021-045号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一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十届一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6日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6日在公司驻地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4.本次会议由许佑君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监事会会议选举产生了监事长,并对公司十届一次董事会会议所审议事项的合规性进行了审议,审议结果如下:

  1.选举公司监事长

  会议选举许佑君先生为公司监事长。

  监事会认为,候选人任职资格、聘任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事宜

  监事会认为,候选人任职资格、聘任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宜

  监事会认为,候选人任职资格、聘任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方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事宜

  监事会认为,候选人任职资格、聘任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稿)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监事长简历

  许佑君先生,1961年12月生,大学学历,中级经济师,拥有律师资格,中国籍。历任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总法律顾问,中油中泰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律总监,中油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油中泰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中油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油中泰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兼任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许佑君先生持有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股51,000股。

  许佑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除在本资料中披露的任职或关联关系外,许佑君先生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其他关联关系;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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