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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901     证券简称:方正证券     公告编号:2021-066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因审议事项之一“方正承销保荐接受以裕达国贸大楼抵偿部分被挪用资金事项”涉密,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了暂缓披露程序。近日,公司收到相关法院裁定,暂缓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公司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公告。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6月18日以现场、视频及电话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设在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10号兆泰国际中心A座19层会议室。本次会议的通知和会议资料于2021年6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期限。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施华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施华先生、廖航女士因工作原因以视频方式参会,何亚刚先生、高利先生现场参会,汪辉文先生、胡滨先生、曹诗男女士、李明高先生、吕文栋先生因工作原因以电话方式参会),公司3名监事、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审议,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和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补选吕文栋先生为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曹诗男女士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李明高先生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董事会同意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吕文栋先生、汪辉文先生、李明高先生调整为曹诗男女士、汪辉文先生、吕文栋先生。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选举并经董事会同意,吕文栋先生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曹诗男女士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补选和调整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具体如下:

  1、战略发展委员会

  主任委员:施华;委员:何亚刚、高利、廖航、吕文栋

  2、风险控制委员会

  主任委员:廖航;委员:施华、何亚刚

  3、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李明高;委员:胡滨、曹诗男

  4、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吕文栋;委员:高利、李明高

  5、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曹诗男;委员:汪辉文、吕文栋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因董事高利先生和廖航女士辞职,且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具体如下:

  1、战略发展委员会

  主任委员:施华;委员:何亚刚、吕文栋

  2、风险控制委员会

  主任委员:何亚刚;委员:施华、曹诗男

  3、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李明高;委员:胡滨、曹诗男

  4、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吕文栋;委员:何亚刚、李明高

  5、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曹诗男;委员:汪辉文、吕文栋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方正承销保荐接受以裕达国贸大楼抵偿部分被挪用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方正承销保荐”,原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接受以正在变卖的郑州市中原区中原西路220号裕达国际贸易中心相应资产(合称“裕达国贸大楼”)抵偿部分被挪用未归还的资金,具体抵偿范围、抵偿金额以法院确认为准;同意授权公司执行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权办理以裕达国贸大楼抵偿部分被挪用资金事项以及后续全部事宜。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7日

  证券代码:601901     证券简称:方正证券     公告编号:2021-067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方正承销保荐20.5亿元款项情况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全资子公司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方正承销保荐”,原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民族证券”)于2014年9月至12月期间发生20.5亿元款项事项。2018年10月、12月经相关法院初审、终审判决,认定在未经民族证券股东会、董事会同意的情况下,时任相关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民族证券自有资金共计20.5亿元挪用至其他公司,法院判决相关人员构成挪用资金罪;对被挪用未归还的16.3896281876亿元继续追缴后发还被害单位民族证券。2019年1月,方正承销保荐依据上述判决结果向相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1年8月24日,方正承销保荐收到法院发还的追缴款项34,975,570元。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1年6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同意方正承销保荐接受以郑州市中原区中原西路220号裕达国际贸易中心相应资产抵偿部分被挪用未归还的资金,具体抵偿范围、抵偿金额以法院确认为准。

  2021年9月,根据相关法院的《通知书》,为保证抵债资产的完整性,方正承销保荐向法院支付了77,347,700元,用于实现相关优先权利人对裕达国际贸易中心相关房产享有的抵押权。

  近日,公司收到相关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法院裁定将位于郑州市中原区中原西路220号的裕达国际贸易中心相关资产交付方正承销保荐抵偿其被挪用未归还的资金1,026,915,568元;将位于郑州市中原区中原路南、工人路东一处房地产及其附属配套用房以及宗地内一处临建房屋交付方正承销保荐抵偿其被挪用未归还的资金176,126,216元。前述房地产所有权自该裁定送达方正承销保荐时起转移。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方正承销保荐被挪用的20.5亿元尚未收回款项的账面余额为17.0652443亿元,扣除5.2245亿元坏账准备后的账面净值为11.8407443亿元。鉴于本次拟接收的房产抵偿的合计金额扣除上述支付给法院的77,347,700元后尚低于上述账面净值,且剩余款项的收回时间和金额仍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裁定暂不影响本期损益。相关案件正在执行过程中,公司将根据案件的后续清偿情况及时进行会计处理。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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