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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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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867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8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开始行权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93万份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本次行权起始日:2021年12月22日

  ●本次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根据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1月4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12月 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2020年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授予数量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0年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77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93万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6.44元/股。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有关期权将于2021年12月22日开始可以行权。本次可以行权的期权代码:0000000592。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0 年 10 月 1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 年 10 月 20 日至 2020 年10 月 30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2020 年 10 月 3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了《新化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A股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新化股份关于公司2020年A股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0 年 11 月 4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11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4、2020 年 11 月 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5 、2020 年12 月 11 日 ,公司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共向 80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92.00 万份 ,向4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90万股。

  6 、2021 年 12 月 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授予数量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0年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1、行权期内,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主办券商华泰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系统自主进行申报行权。

  2、行权数量:93 万份

  3、行权人数:77 人

  4、行权价格:26.44 元/份

  5、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6、股票来源 :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

  7、行权安排:2021年12月22日至2022年12月10日期间的交易日,下列期间不得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 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

  8、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

  9、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或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每季度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化情况等信息。

  特此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1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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