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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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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41         证券简称:永高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4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日期及时间:

  现场会议:2021年12月16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1年12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1年12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至2021年12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黄椒路555号永高双浦新厂区公司总部会议室。

  3、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卢震宇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7、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837,245,7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7721%。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804,567,3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1269%。

  参加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32,678,4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52%。

  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40,316,1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35%。

  出席或列席大会的还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计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37,245,6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0,316,0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37,215,8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4%,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0,286,2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25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2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739%。

  本议案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37,176,6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7%,反对2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6%;弃权3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

  本议案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下称“国浩所”)指派律师徐伟民、罗茗会现场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所出具的《永高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41         证券简称:永高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5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永高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6日下午14:00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表决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包括拟审议议案)已于2021年12月11日以电子通信、当面送达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卢震宇董事长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决议情况

  1、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浙江公元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减资的议案》。

  基于公司经营战略调整的实际情况,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浙江公元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0万元。减资完成后公元太阳能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50,000万元减至人民币10,000万元,公司仍持有其100%的股权,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浙江公元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减资的公告》详见2021年12月17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41        证券简称:永高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6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浙江公元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减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减资概述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高股份”或“公司”)于2021年12月16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浙江公元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减资的议案》。基于公司经营战略调整的实际情况,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浙江公元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元太阳能”)拟减少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0万元。减资完成后公元太阳能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50,000万元减至人民币10,000万元,公司仍持有其100%的股权,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减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减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减资主体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浙江公元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37844231903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经济开发区四海路

  法定代表人:陈云清

  注册资本:伍亿元整

  成立时间:2006年01月15日

  营业期限:2006年01月15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系统研发、设计、安装,太阳能电池、太阳能电池组件、太阳能电池硅片、太阳能电池硅棒、太阳能电池硅锭、太阳能灯具、太阳能光电设备、太阳能光电系统集成、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产品、移动电源、逆变器、泵、太阳能水泵控制器、电光源、塑料制品、铝制品制造、加工、销售,技术进出口与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股东:公司持有其100%股权,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状况:最近一年又一期基本财务状况

  ■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元太阳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减资前后股权结构

  ■

  三、本次减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对公元太阳能减资系基于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及实际经营情况所做出的审慎决定,本次公元太阳能减少的注册资本主要用于弥补亏损,剩余计入资本公积金。本次减资完成后,公元太阳能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亦不构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41  证券简称:永高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7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浙江公元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申请为浙江公元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元太阳能”)提供额度为6,000万元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 2019 年7月15日到 2022 年 7 月 14 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26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浙江公元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5)。

  公司于2021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1年5月18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关于预计2021年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为137,650万元人民币,担保有效期为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4月2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预计2021年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

  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浙江公元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岩支行申请增加为公元太阳能提供5,000万元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担保额度授权有效期为:2021 年8月25日起至2022年8月24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8月2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浙江公元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永高塑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永高”)、天津永高塑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永高”)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各增加2,000万元担保额度,全资子公司可在担保额度有效期内循环使用,担保期限自2021年12月17日起至2022年7月17日止,具体担保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

  本次为深圳永高、天津永高担保额度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担保总额度范围之内进行调剂。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深圳市永高塑业发展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永高塑业发展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1998年05月22日

  3、注册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老坑社区坪山大道6047号101

  4、法定代表人:张炜

  5、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叁仟万元整

  6、经营范围:生产经营塑胶制品及技术开发,建筑及道路建设配套用的新型材料、新型产品的技术研究、开发;国内贸易、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普通货运。

  7、持股比例:公司持有100%股权

  8、主要财务状况: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基本财务状况

  ■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深圳永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天津永高塑业发展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天津永高塑业发展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0年2月11日

  3、注册地址:天津开发区汉沽现代产业区彩云东街58号

  4、法定代表人:卢震宇

  5、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伍仟万元整

  6、经营范围:塑料管道及管件的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持股比例:公司持有100%股权

  8、主要财务状况: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基本财务状况

  ■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天津永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的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均具有绝对的控制权,且子公司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贷款主要为日常经营流动资金所需,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不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度为30,000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470,047.93万元的比例为6.38%。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148,650万元(其中,公司为深圳永高提供担保11,000万元,为广东永高塑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3,500万元,为安徽永高塑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47,000万元,为上海公元建材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6,650万元,为上海公元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24,500万元,为浙江公元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31,000万元,为天津永高担保11,000万元,为重庆永高塑业发展有限公司担保10,000万元,为浙江公元电器有限公司担保1,000万元,为湖南公元建材有限公司担保3,000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470,047.93万元的比例为31.62%。

  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5,807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470,047.93万元的比例为3.36%。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194,457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63,41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470,047.93万元的比例分别为41.37%、13.49%。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也没有为股东及其关联单位提供担保等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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