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复星医药(徐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复星医药”)
●本次担保情况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徐州复星医药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申请的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固定资产长期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至2021年12月15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本集团(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下同)实际对外担保金额按2021年12月15日汇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人民币中间、欧元兑人民币中间价,下同)折合人民币约2,011,989万元,占2020年12月31日本集团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约54.38%;其中:本集团实际为徐州复星医药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0,000万元。上述本集团担保已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截至2021年12月15日,本集团无逾期担保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1年12月10日,徐州复星医药与民生银行签署《固定资产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徐州复星医药向民生银行申请期限为八年、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固定资产长期贷款。2021年12月15日,本公司与民生银行签署《保证合同》,由本公司为徐州复星医药向民生银行申请的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集团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本集团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800,000万元(包括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单位、控股子公司/单位为本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单位之间提供担保;注:控股子公司包括全资及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含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同时,授权本公司管理层及/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报经批准的新增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经营需要,确定、调整具体担保事项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本次担保系在上述经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徐州复星医药成立于2019年1月,注册地为江苏省徐州市,法定代表人为吴以芳。徐州复星医药的经营范围为药品、生物化学产品、医疗器械、诊断试剂、试剂的研发、生产、销售;仪器仪表,电子产品,计算机,生物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面对成人开展的医疗技术非职业技能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本公告日,全资子公司复星实业(香港)有限公司、复星医药产业合计持有徐州复星医药100%的股权。
根据徐州复星医药管理层报表(单体口径、未经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徐州复星医药的总资产为人民币13,360万元,股东权益为人民币7,916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5,443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人民币0元、流动负债总额为人民币5,443万元);2020年度,徐州复星医药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0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254万元。
根据徐州复星医药管理层报表(单体口径、未经审计),截至2021年9月30日,徐州复星医药的总资产为人民币22,280万元,股东权益为人民币17,117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5,162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人民币0元、流动负债总额为人民币5,162万元);2021年1至9月,徐州复星医药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6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4万元。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由本公司为徐州复星医药向民生银行申请期限为八年、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固定资产长期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徐州复星医药在《借款合同》项下应向民生银行偿还/支付的贷款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2、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保证期间为自债务人(即徐州复星医药)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分期/提前清偿债务的,则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4、《保证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5、《保证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鉴于本次担保为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担保风险相对可控,故本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1年12月15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本集团实际对外担保金额按2021年12月15日汇率折合人民币约2,011,989万元,占2020年12月31日本集团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约54.38%;其中:本集团实际为徐州复星医药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0,000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15日,本集团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