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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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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环保 公告编号:2021-067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景津环保”)股东李家权持有公司股份17,852,000股,持股比例为4.3335%;股东李玲持有公司股份2,539,500股,持股比例为0.6165%。上述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求,李家权、李玲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2,358,48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际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减持期间内李家权、李玲合计减持将遵循“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所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所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的规定。

  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数量和比例将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 □否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李家权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在本人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择机减持本人所持有的全部股份。本人承诺减持时(且持股比例不低于5%)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如本人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违规减持收益上缴公司。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李玲作为公司其他股东:若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所持有的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的股东李家权、李玲系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原因自主决定的,在减持期间内,李家权、李玲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综合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李家权、李玲严格遵守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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