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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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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并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55   证券简称:日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2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并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合计8,000万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市分行定制型单位结构性存款2021年第81期

  ●委托理财期限:

  ?产品期限为2021年12月16日至2022年3月23日

  ●履行的审议程序: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性高和流动性好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该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可根据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使用。同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会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

  一、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情况

  ■

  二、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资金来源

  1、公司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系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434 号文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2,466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5.70元,共计募集资金38,716.2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266.0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19]第030017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建设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

  ■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 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为现金投资产品事项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现金投资产品事项 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三、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

  (二)本次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为人民币8,000万元,该产品为本金保障型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符合安全性高的条件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品种。公司财会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及进展情况,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风险的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合理安排并选择相适应理财产品的种类和期限;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严格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

  公司是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及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二)委托理财的会计处理方式及依据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将严格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处理,可能影响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货币资金”科目、“其他流动资产”科目,利润表中的“财务费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与“投资收益”科目。

  六、风险提示

  尽管公司本次委托理财产品属于本金保障型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 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七、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性高和流动性好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该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可根据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使用。同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会部负责组织实施。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

  特此公告。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7日

  证券代码:603755     证券简称:日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3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6日下午15: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2021年12月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华君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激励对象人数由35名变更为34名,股票期权授予总量由138.6319万份调整为135.6319万份。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不存在差异。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5)。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1年12月16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4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135.6319万份,行权价格为42.50元/份。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6)。

  特此公告。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7日

  证券代码:603755   证券简称:日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4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6日下午15: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1年12月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隋锡党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总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程序合法、合规;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本次对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名单及授予总量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后,激励对象人数由35名变更为34名,股票期权授予总量由138.6319万份调整为135.6319万份。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不存在差异。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5)。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认为:

  1、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12月16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除1名激励对象因病去世外,本次拟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一致。

  3、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与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所述,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以2021年12月16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4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135.6319万份,行权价格为42.50元/份。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6)。

  特此公告。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17日

  证券代码:603755  证券简称:日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5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内容:

  ●激励对象人数:由35人调整为34人

  ●授予份额:股票期权授予总量由138.6319万份调整为135.6319万份。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日辰股份”)于2021年12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票期权计划”或“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总量进行了调整。现将相关调整内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10月29日至2021年11月8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11月11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出具了《关于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12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2021年12月16日为授予日,授予34名激励对象135.6319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项说明

  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涉及的1名激励对象因病去世,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总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激励对象人数由35人调整为34人;股票期权授予总量由138.6319万份调整为135.6319万份。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总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总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程序合法、合规;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本次对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名单及授予总量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后,激励对象人数由35名变更为34名,股票期权授予总量由138.6319万份调整为135.6319万份。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不存在差异。

  五、独立董事意见

  由于1名激励对象因病去世,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将激励对象人数由35名变更为34名,股票期权授予总量由138.6319万份调整为135.6319万份。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不存在差异。经核查,此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综合以上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总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激励计划及首次授予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和行权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3、《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7日

  证券代码:603755        证券简称:日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6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内容:

  ●股票期权授予日:2021年12月16日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135.6319万份

  2021年12月16日,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日辰股份”)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2021年12月16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4名激励对象授予135.6319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10月29日至2021年11月8日,公司对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11月11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出具了《关于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12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2021年12月16日为授予日,授予34名激励对象135.6319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关于本次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的1名激励对象因病去世,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激励对象人数由35人调整为34人;股票期权授予总量由138.6319万份调整为135.6319万份。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不存在差异。

  三、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激励对象在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和/或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和/或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两条任一情况。综上所述,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以2021年12月16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4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135.6319万份。

  四、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2021年12月16日。

  (二)授予数量:135.6319万份。

  (三)授予人数:34人。

  (四)行权价格:42.50元/份。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六)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为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该期股票期权,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七)股票期行权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的相应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①上述“净利润”指标为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②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行权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行权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可行权的股份数量:

  ■

  当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数量=行权系数(X)×个人层面行权比例(M)×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八)激励对象及授予情况:

  本激励计划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34人,包括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具体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累计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总股本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五、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

  公司选择市场通用的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2021年12月16日用该模型对授予的135.6319万份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该等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为1040.92万元。在适用前述模型时,公司采用的相关参数如下所示:

  (一)标的股价:46.71元/股(授予日公司收盘价为46.71元/股)

  (二)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至每期行权日的期限)

  (三)历史波动率:14.12%、17.69%、17.80%(分别采用上证指数最近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的波动率)

  (四)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五)股息率:0.48%(采用公司最近1年股息率)

  公司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根据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总额确认股票期权的激励成本,则2021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本激励计划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股价和授予数量相关, 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因实施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经核实,本公司董事均未参与本激励计划;参与本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无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七、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八、本次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此次因授予股票期权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九、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认为:

  1、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12月16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除1名激励对象因病去世外,本次拟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一致。

  3、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与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所述,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以2021年12月16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4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135.6319万份,行权价格为42.50元/份。

  十、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12月16日,该日期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

  3、除1名激励对象因病去世外,本次拟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一致。且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合以上情况,我们同意公司以2021年12月16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4名激励对象授予135.6319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2.50元/份。

  十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激励计划及首次授予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和行权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十二、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辰股份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日辰股份和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日辰股份本激励计划的授予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股票期权的授予日、行权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调整及确定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日辰股份不存在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十三、备查文件

  1、《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3、《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4、《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6、《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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